行道树是城市绿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行道树管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种好、养好、管好行道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行道树管理的重要意义
行道树具有稳固路基,防止水土流失、绿化、美化环境、防止环境污染、降低噪声、保护路面、调节温度和湿度等功能。做好行道树种植、养护,发挥其重要作用,历来为各级主管部门所重视,并把行道树的管理纳入养护工作的重要考核范畴。近年来,少数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砍伐行道树,造成行道树特别是多年成材林木毁损,严重损坏了公路附属设施,扰乱了行道树的正常管理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行道树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加强部门配合,保护行道树正常生长,充分发挥行道树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
一、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县城行道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县城辖区行道树的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全县行道树的管理规范、养护及更新复壮计划,负责对全县行道树进行技术指导,并具体负责县城辖区内景观道路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和违章执法。
二、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道路行道树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制定辖区内行道树的管理规范、养护及更新复壮计划,并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行道树的养护管理。
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负责所管辖道路行道树的违章执法。
四、各级行道树管理部门应落实行道树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并应纳入城市长效管理经费管理。
五、城市各类道路应根据道路类型及特点种植行道树。因道路管线、安全等原因致使无法种植行道树的,应采取其它办法增加道路绿量,改善城市道路景观面貌。
六、城市道路行道树建设工程移交时应由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共同组织验收交接。移交道路的行道树各项指标应符合本规程。
七、城市建设及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行道树。城市建设对行道树生存及生长造成较大影响时,应由建设单位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论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及措施,保护行道树资源。行道树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种植平面图、道路断面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文字说明,并附植物品种名录、规格和数量。
行道树与各类公共设施水平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电力电讯标杆距树木主干中心不小于2m。
(二)交通指示牌、路牌、车站距树木中心不小于1.2m。
(三)消防栓距树木主干中心不小于1.2m。
(四)树木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水平间距不小于0.95m,距路沿石不小于50cm。
(五)树木主干中心配临街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净距。
城市建设及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行道树,城市建设对行道树生存及生长造成较大影响时,应由建设单位及州、县两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论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及措施,保护行道树资源。
第三章 术语
一、行道树:指为了绿化、美化、遮荫、防护等目的,在道路两旁成排成行栽植的树木。
二、乡土树种:指本地区天然分布树种或者已引种多年且在当地一直表现良好的外来树种。
三、剥芽:将尚未木质化的多余嫩芽剥除的方法,属树木夏季修剪。
四、疏枝:将过密枝条自着生基部剪去的修剪方法。
五、短截:将枝条顶端剪去1/4-1/3的修剪方法。
六、骨架枝:主干以上1-4级的主枝。
七、直立枝:与主干平行而垂直地面的枝条。
八、斜生枝:与主干呈一定角度的枝条。
九、水平枝:与地面平行呈水平状的枝条。
十、下垂枝:向地面下垂的枝条。
十一、踏脚枝:修剪树木时用于攀爬踮脚的枝条。
十二、剪口芽:剪口以下的第一个芽。
十三、徒长枝:生长过旺的枝条。
十四、交叉枝:与保留枝条相交的枝条。
十五、重叠枝:与保留枝条生长方向一致且距离较近,相互影响的枝条。
十六、濒危树:生命特征不明显,树身皮色异常或有腐烂,不正常落叶,叶片有枯萎,树冠稀疏,枯枝严重,少见或没有当年生枝条萌发的树木。
十七、树穴:为满足树木生长需要而预留的地面及地下空间。
十八、树池盖板:覆盖于树穴范围内的硬质铺装。通常要求透水、透气并利于行人通行。
十九、护树桩:对树木起支撑保护作用的硬质结构,通常与树木绑扎相连。
二十、地桩:埋于树木根基与路基侧石等坚固基础之间的支撑物。
二十一、施肥:人工补充养分或提高土壤肥力,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的措施,称为施肥。
二十二、基肥:定植前结合土壤耕作或整地而施用的肥料。
二十三、追肥:在植物生长发育期中所进行的施肥,其目的是满足植物在不同生育期对养分的特殊需要(如旺盛生长期、开花期等)。
二十四、吊桩:因土壤沉降,新种树木与树桩之间绑扎过紧,导致树木根系与土壤结合不够紧密的现象。
二十五、箱体绿化:指利用可移动的较大容器种植绿色植物。
第四章 规划设计
一、规划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的物理环境、生物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协调。城市的物理环境指与绿化植物相关的因素,包括气候、水体、地形、土壤等状况。城市的生物环境包括鸟类、昆虫、微生物在城市中的栖息特性等。城市的社会环境包括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文化特色等。
(二)适地适树、因地制宜。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用适应性强的外来树种。并根据道路宽度及道路朝向选择适宜树种。
(三)满足多样性原则: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相结合;常绿树与落叶树比例适宜,并根据道路走向,人行道宽窄,两侧绿化情况,选择合适树种,设置合理间距,注重季相景观,提倡一街一树一景。
(四)近期与远期规划相结合。
(五)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二、行道树选择要点
(一)适应当地生长环境,繁殖容易,生长较迅速,移植成活率高。
(二)管理粗放,对土壤、水分、肥料要求不高,萌发能力强、耐修剪。
(三)树干挺拔、分枝点高(一般要求3.0m)、树形端正、树姿优美、树冠冠幅大、枝叶茂密、遮荫效果好。
(四)落叶树选择发芽、展叶早、落叶期晚且落叶相对整齐。
(五)深根性、无刺、花果无毒、无臭味、落果飞毛较少、少根蘖、无污染。
(六)树龄长、材质优良、苗源丰富。
(七)适应能力强,寿命长,病虫害少,抗逆性强。
第五章 行道树施工种植
一、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
二、栽植时间
落叶乔木种植宜在春季进行栽植。常绿乔木宜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至降霜前的时期进行栽植。
三、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灌。
四、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五、栽植前应在穴内施足腐熟的基肥,土壤要求微酸或微碱性(PH6.0-7.5),树穴土壤不良的要及时更换。
六、栽植前应对树木进行适当修剪。修枝应注意树形均衡和设计要求,并剪除病虫枝和受损枝、根。大剪口处应采取防腐处理。
七、种植应保持整齐划一,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形通直,不倾斜,并设立支撑,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八、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 -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浇水沉降后与人行道基本持平;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九、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臵入树木填土至l/2时,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分层培土夯实。
十、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分层培土夯实,不伤土球。
十一、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十二、行道树株距,根据道路状况、树木品种的不同而确定,通常行道树株距以5至8米定株,因市政公用设施等因素影响,局部地段株距可适当调整,但应保持连续性。
十三、行道树树穴应根据土球直径确定,一般1米至1.5米大小见方,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十四、行道树种植的苗木胸径:速生树不小于8cm、不大于30cm;慢生树不宜小于10cm,不大于30cm,宜选用苗圃地青壮年苗木。
十五、行道树的定干高度,在同一条道路上保持一致,以不低于3米为宜。
十六、在道路交叉口三角形视距范围内,行道树绿带植物应采用通透式配臵。
十七、种植行道树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路侧行道树下设有绿带的,绿带宽度也不得小于1.5m。
十八、行道树树穴侧石应略高于人行道路面,覆土高度应与树穴高度基本一致。
十九、新种行道树应设支撑物固定。在树木栽植后一般采用井字桩支撑,绑扎树木处应加设软质垫层,扎缚整齐、牢固、紧密,保持树干正直,发现树木下沉、倾斜、出现吊桩时应重新扎缚。
二十、新植行道树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二十一、树穴覆盖:树穴覆盖应与整体环境协调,不得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对人员集散较多的人行道,行道树树穴应选用强度大、不易变形开裂的透气铺装材料覆盖,盖板铺设平整、拼接紧密,高度应与树穴侧石保持一致。城郊或行人较少的道路上的树池可覆盖树皮、陶土粒等规格适中、便于维护、无安全隐患的材料,也可采用低矮、根系浅、耐旱的草坪地被植物进行生态覆盖。
二十二、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二十三、箱体绿化:种植土深度不少于80cm,土质要求与道路行道树栽植土质要求一致。
二十四、验收及移交:
(一)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挖穴、换土、施肥、树木质量、修剪、栽植、卷干、支撑、筑堰、浇水、绑扎等。
(二)城市道路行道树建设工程移交时应由建设单位、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验收交接。移交道路的行道树各项指标应符合本规程。
第六章 行道树养护管理要求
一、一般规定
按照养护管理合同进行常规养护和管理,并由养护责任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二、补植
(一)补植时间:参照本技术规范第四章执行。
非种植季节补植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补植后的养护工作。
(二)补植的要求
补植树木品种、规格、质量应与原树木一致,并选用至少带有一级骨架枝的树木。
三、整枝修剪
(一)修剪时间
落叶树木应在冬季树木休眠期内进行(当年12月中下旬至翌年3月份);常绿树木应在早春萌芽前的3-4月份或树木生长相对缓慢的10-11月进行。伤流树木应在早春萌芽前修剪。
(二)修剪要求
以自然式修剪为主,除抢险、树木衰老后更新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对树木进行高强度修剪。整条道路修剪手法应保持一致。树冠圆整,树形美观,骨架均匀,通风透光。
应处理好与公共设施、周边建筑的矛盾,不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逐年提高枝下净空高度,修除可能伸进建筑内部的枝条。保留骨架枝、外向枝、踏脚枝,及时剪除枯枝烂头,病虫枝、重叠枝、交叉枝、徒长枝、下垂枝、结果枝以及与公用设施有矛盾的枝条,注意选留培养方向剪口芽,剪口部位在剪口芽上方1-2cm。
剪口应倾斜10-15°,平整光滑,不撕皮,不开裂。修剪大枝须分段截下,大剪口面应涂敷防腐剂。
(三)修剪方法:原则上采用自然式修剪。特殊行道树可采用造型修剪、控高修剪或更新修剪。
1.自然式修剪无架空线道路行道树,应保持树木自然树冠形态,适当疏枝,平衡树冠。香樟等生长势旺盛的树种,应在培养二级骨架以后,再进行自然形修剪。顶端优势强的树木应保持树木顶端优势,对树木进行轮状隔层疏枝。顶端优势弱的树木应均匀疏枝并适当短截。
2.造型修剪
有架空线的道路行道树,可以采用造型修剪。造型修剪主要指杯状型修剪,通常用于悬铃木,也可用于其他一些生长势旺、萌芽力强、耐修剪的行道树树种。
新种或小型树骨架培养修剪。应把握逐级培养的原则,保证每级主枝的粗壮度。一级骨架培养时,应均匀留好树干顶部4-6根与主干有45度左右斜向的强壮枝条,最终保留3-4根一级主枝。二级以上骨架培养时,应在上级骨架枝顶部预留2-3根分枝,最终选留2根分枝。三级以上骨架与二级骨架培养同。中型树扩大树冠修剪。应抽稀树冠上部的枝条,保留中下部枝条,合理留好踏脚枝及营养枝,整体高度保持一致。
3.控高修剪
有高压线道路行道树,修剪应控制树木顶端生长高度保持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对树冠上部的枝条进行疏枝、短截,适当保留中下部枝条,修除结果枝,合理留好踏脚枝、营养枝,做到上疏、中密。
4.更新修剪:衰老树可在保留骨架的基础上适当采取强修剪的方式,培养更新枝条。
四、剥芽
(一)剥芽时间
根据树种,生长势的不同,在萌芽条未木质化前进行剥芽(4-8月)
(二)剥芽要求
留芽应考虑绿量充足、树冠圆整、骨架均匀、通风透光原则。应考虑树木重心及防台需要,做到上疏中密、降低重心。应注意对培养踏脚枝、更新枝芽条的选择,必须剥除过密、下垂、有严重病虫害及影响公共设施的芽条。
(三)剥芽方法
对萌芽力弱或自然形态好的树种,可视具体情况不剥或轻剥。主干分枝上芽条原则上应全部剥除。新种树第一年以恢复生长势为主,可保留主干(枝)顶端20cm范围内的所有枝条。采用“杯状型”修剪的行道树,一级分枝点以上的枝条,剥芽时应重点剥去内向及直立枝条,适当保留外向芽条,每节至少保留3根以上枝条。剥芽时应剥至芽条基部,防止撕皮及留梗。
五、支撑和扎缚 参照本技术规范第四章执行。
六、扶正
(一)扶正时间:落叶树木扶正的最佳时间为冬季树木休眠期,常绿树为春季萌芽期,应避开6-9月的高温天气(台风暴雨期间即时的扶正除外)。
(二)扶正要求:对倾斜超过10度的树木必须进行扶正。
(三)扶正方法:根据树干的倾斜角度,树冠的倾斜方向、周边环境情况,先对树木进行疏枝修剪。再用专业配套扶正工具进行扶正操作。扶正后采用加土、夯实、支撑、浇水等进行加固
七、树穴处理
(一)树穴覆盖:参照本技术规范第四章执行
(二)树池维护:及时清除树池积水,可用加土等方法,加土应高出树穴3-5cm。树池内植物应及时补缺和修剪。树池盖板破损应及时更换,盖板内圈应随树干的增粗及时调整。及时去除树穴内的大型杂草和垃圾杂物。
八、施肥
(一)施肥依据:土壤性状差(腐殖化低、质地粗、结构差、生土、僵土、土层薄、渣砾多等性状)应增加施肥次数和施肥量。植物生长发育不良(叶子变黄、花少而小、枝条细弱、枝叶稀疏、生长迟缓或出现衰亡等迹象)应分析原因,施用专用肥料。
(二)施肥时间和要求:肥料必须对人体、树体无害,有利于树木的生长,不污染环境。行道树土壤理化性状较差的道路,应每年在冬季休眠期增施基肥一次,以有机肥料为主。行道树春、秋生长季节,根据植物的生理特性和生长势,应增施追肥,以无机肥料为主。
(三)施肥方法
1.拌施或撒施法。把树穴内的土翻起20到30公分,拌入有机肥或无机肥,一起施入树穴内。应注意尽量少伤及树木根系。
2.棒肥埋入法。有机肥、无机肥液灌进棒中(棒中有介质起到吸附和缓释作用),然后埋入树穴的外沿(竖埋或横埋)。这种方法能起到施肥和通气的双重作用。
3.注射液肥法。用针筒直接插入土壤,高压将液肥(主要是无机肥)施入树穴外围的四周。
4.液肥灌施法。把有机肥滤成液体、把无机肥稀释到一定的浓度,直接把液肥灌进树穴里。这种方法较简单宜操作。
5.叶面施肥法。把速效化肥配制成低浓度的稀溶液,用喷雾的办法喷施在叶子表面。宜用在定植后根系尚未恢复的树木及生长旺盛期养分不足的树木。
6.树干注射法。在树干上打孔,把配制好的塑管营养液插入即可。宜用在定植后根系尚未恢复或名贵和需急救的树木。应注意树洞大小与塑管嘴的吻合,施好后必须把孔口堵好。
九、灌溉
(一)灌溉要求:根据气候、季节、树种、栽植年限、土壤条件进行灌水,应遵照“不干不浇,浇则浇透”的原则。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在中午进行。按照不同行道树树种对土壤含水量要求进行灌溉,含水量过低,应适量补充水分;天气连续高温干旱达1周以上,应在早晨或傍晚对新种或不耐干旱的行道树进行叶面喷水或根部灌水。
(二)灌溉方法:宜采用浇水车人工树穴浇灌和树体喷灌方法。树穴浇灌时,严禁采用高压水冲或大水漫灌,应进行缓流浇灌,并及时进行中耕保墒;树冠喷灌可用高压喷雾器对树体实施喷雾灌溉。
十、复壮
(一)复壮对象:衰弱树、衰老树和受损树
(二)复壮要求:复壮前必须对树木的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土壤理化指标及根系生长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并依据抽查分析结果,选择合理的复壮措施,制定复壮方案。
(三)复壮方法
1.修剪:对枯枝、断裂枝、病虫枝、腐烂枝进行修剪,直径大于10cm切口应进行封口处理,减少养分消耗并促进树冠更新。
2.施肥:针对树木需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肥料及施用方法。
3.换土: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更换土壤,有效改良土壤理化性状。
4.通气: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有条件处开设4-6个深60-80cm,直径在5-10cm的渍穴,埋设通气管或填充陶粒等材料,促发新根。
十一、树洞修补
(一)树洞修补时间:宜在深秋到翌年4月前,避开冰冻天进行。
(二)树洞修补原则:5公分及以上的树洞必须进行修补,树洞内的填充物必须对人体、树体本身无害,修补后有利于伤口愈合、有利于树木的生长,不影响道路景观。
(三)树洞修补方法
1.开放法:对伤孔不深的树洞,只作伤口治疗方法处理,即先用刀刮净死组织,留有残桩的用锯锯平,然后用药剂消毒防腐后涂上保护剂。保护剂应容易涂抹、粘着性好、受热不融化、不腐烂树体组织且有防腐作用,如生桐油等。创面大、没有深度腐烂的树洞,可视情况用保护剂处理,也可炭化处理,若炭化处理切忌不要烧伤树木活体组织。
2.填充法
(1)去腐。去掉树洞内腐烂物,然后用刀削平伤口四周,使洞口边缘呈弧形。
(2)消毒。凡是刮过的地方及树洞内应全面消毒两次,待第一次干后再消毒一次。
(3)填充。采用砖块、水泥、小石砾混合,加上纸筋石灰。按一定比例配臵后进行填充,填料必须层层捣实,使洞内没有空隙。
(4)在裸露的木质部和形成层涂上保护剂。
(5)修补的树洞表面装饰树皮条纹。
3.封闭法
去腐、消毒后,不注入填充物而直接封闭,并设臵导流。
(四)注意事项:洞补好后过定期检查一下洞口的质量,水泥开裂的应加以修补,保护剂剥落的应重新涂。作炭化处理时使用汽油喷枪必须注意安全。
十二、病虫害防治
(一)防治原则
坚持“加强监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式合理(生物、人工、物理、化学控制)”的原则,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监测预警
应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定期、定点观察行道树生长状况及受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三)防治方法
1.天敌昆虫防治:保护与利用天敌昆虫资源及有益动物。人工控制:及时清除孵化初期尚未分散危害的幼虫枝叶;及时消灭钻蛀性害虫的卵及幼虫;及时捕杀个体大,有假死性或飞翔力不强的成虫。
2.物理控制:利用害虫的趋光性设臵灯光诱杀害虫,利用生物的趋化性设臵性信息素、诱饵、诱木诱杀害虫。
3.药剂控制:严禁使用国家及相关部门已颁布的禁用农药。
4.切断为害途径:做好预防病虫害的工作,通过挖蛹、刮树皮等方法消灭各种越冬虫源,对在树上过冬的虫卵或成虫要喷射药剂,及时处理(集中火烧或深埋)有病虫的枝、干、叶。
第七章 对损毁行道树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毁坏、砍伐及更换公路行道树。交通部门路政执法机构、林业部门森林公安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砍伐、损坏及随意更换行道树的行为。对乱砍滥伐和损坏行道树的,森林公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管理行道树,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