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砚山县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暨2018年总河长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通报了砚山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审定通过《砚山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砚山县2018年河(湖)长制职责派单》《砚山县2018年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砚山县2018年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砚山县2018年河(湖)长制县级监测工作方案》《砚山县2018年河(湖)长工作要点》《砚山县河(湖)长制县级职责派单制度(试行)》《砚山县河(湖)长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试行)》《砚山县河(湖)长制县级督办办法(试行)》《砚山县河(湖)长制县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试行)》,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州委常委、县委书记、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河(湖)长李红主持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刻不容缓地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抓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着力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各级河长要切实担起责任,了解所管河段、水库基本情况,掌握突出问题,根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开展治理工作,着力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三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组,县级河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河长制办公室全体人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