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砚山县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7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2个百分点。从消费地域看,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14.50亿元,同比增长10.7%,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6.4%。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4.47亿元,同比增长13.8%,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3.6%。从消费形态看,全县实现商品零售额17.22亿元,同比增长11.7%,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0.8%。实现餐饮收入1.75亿元,同比增长9.4%。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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