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工作。
(三)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起草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全行业的学习、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指导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军队粮油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
(六)提出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仓储建设和粮食市场建设工作。
(七)承办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督办检查、会务、接待、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处理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评聘、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组织指导粮食行业的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二)综合业务股。起草或拟订粮食流通及县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建议并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承担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拟订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动用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库点的定点意见并负责资格审查;按规定权限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等粮食流通环节,以及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相关监督检查;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拟订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总体布局、收购、动用、轮换计划以及地方储备粮最低规模的建议;组织协调县内外粮食产销合作,落实粮食调出调入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做好州级储备粮的代管工作;承担军队粮食供应管理任务;拟订粮食流通的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仓储建设和粮食市场建设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的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承担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