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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砚山县监察局)“三定”规定
作者: 纪委监察局 来源: 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点击数: 双击自动滚动

? ? ? ?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州纪委监察机关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部署和《中共砚山县委关于砚山县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方案的批复》(砚复〔2016〕85号)精神,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砚山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县监察局仍属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县监察局挂县预防腐败局牌子。

? ? ? ?? 一、主要职责

? ? ? ??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贯彻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

? ? ? ?? (二)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决议决定情况。

? ? ? ?? (三)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参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 ? ?? (四)负责省委、州委对我县的巡视、巡察联络工作。

? ? ? ?? (五)受理对个人或单位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接受党员申诉。

? ? ? ?? (六)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党内法规案件,对重大案件必要时可下查一级,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 ? ? ?? (七)负责检查和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并根据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相应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 ? ? ?? (八)变更或撤销乡(镇)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 ? ? ?? (九)负责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反腐倡廉政策和规章制度。

? ? ? ?? (十)加强党风政纪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 ? ? ?? (十一)会同县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领导干部人选;抓好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业务建设工作。

? ? ? ?? (十二)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 二、内设机构

? ? ? ?? 根据上述职责,砚山县纪委监察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不占机关内设机构数)。

? ? ? ?? (一)办公室

? ? ? ?? 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信息和编撰全县纪检监察史志,审核以委局和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及其他内设机构代起草的综合类重要文稿;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涉及纪检监察方面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的答复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情况,对涉及到的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保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负责委局机关档案管理,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事宜,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二)组织宣传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

? ? ? ??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委局机关、派出(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业绩考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县纪委常委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相关工作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委局机关(不含委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派出(驻)机构、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开展对全县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承担县管干部廉政谈话相关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本部(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 ? ? ?? 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综合调研、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县预防腐败的措施;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起草行政法规;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级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误渎职行为;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配合做好廉政审查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四)信访室

? ? ? ??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配合做好廉政审查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 ? ? ??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归口分送相关室(部)办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在向县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同时向州纪委监察局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情况报告,并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承办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州纪委监察局和县委、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做好廉政审查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 ? ? ??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属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乡(镇)、县属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所联系的纪委(纪检组)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所联系的纪委(纪检组)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结束后,针对典型案例,撰写“一案三报告”;配合做好廉政审查工作,参加联系乡(镇)、县属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组织协调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协调、指导所联系的纪委(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 ? ? ??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属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乡(镇)、县属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所联系的纪委(纪检组)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所联系的纪委(纪检组)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结束后,针对典型案例,撰写“一案三报告”;配合做好廉政审查工作,参加联系乡(镇)、县属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组织协调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协调、指导所联系的纪委(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

? ? ? ??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属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乡(镇)、县属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所联系的纪委(纪检组)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所联系的纪委(纪检组)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结束后,针对典型案例,撰写“一案三报告”;配合做好廉政审查工作,参加联系乡(镇)、县属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组织协调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协调、指导所联系的纪委(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九)?? 案件审理室

? ? ? ??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自办案件和各乡(镇)纪委、县属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报批或备案的案件;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案件;负责受理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及县属各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各乡(镇)党委、纪委和县属各部门党组织、纪委(纪检组)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各乡(镇)党委、政府(管委会)及县属各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并督促发案单位查找发案原因,协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配合做好廉政审查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机关党总支: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总支大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及时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安排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将党总支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总支大会讨论决定;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检查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党总支委员会、总支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按要求组织召开总支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注重维护党总支班子的团结统一,充分发挥好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组织发动党员,积极完成工作、学习等任务,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加强内部工会、妇委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委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

? ? ? ??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 ? ? ?? 中共砚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领导班子职数11名,其中:书记1名,县纪委副书记3名(1名兼任县监察局局长、县预防腐败局局长,1名兼任党总支书记),县监察局副局长2名,常委兼任室(部)领导4名;县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即县纪委副书记3名,组织宣传部部长(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局副局长、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组织宣传部副部长(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室主任;股级领导职数5名。

? ? ? ?? 四、附则

? ? ? ?? (一)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 ? ? ?? (二)本规定由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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