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猛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周边沙石料场开采管理保护环境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6〕102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07〕139号)及文山州国土资源局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07〕228号)文件要求,2016年以来严格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交存保证金的职责,对不交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不给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手续,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同时,建立保证金交存台账,并与各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全县103个采矿权中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50个,编制率为48.5%,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34个,编制率为33%。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文件规定及要求,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给矿山企业(采矿权人),督促矿山企业(采矿权人)限期提交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督促矿山企业交存历年欠交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目前,矿山企业已交存保证金3743.4552万元。
根据《足球365在线直播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6〕122号)文件精神,有序淘汰“小、散、弱”矿山,对长期停产的非煤矿山,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矿山,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其他自愿退出的矿山进行淘汰关闭。对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矿山,严格按照《砚山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机制》、《砚山县矿业权联堪联审依法审批工作机制》开展工作,经环保、安全监管、林业、水务、交通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方能受理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等申请,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自2013年以来,关闭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矿山18个(其中:锰矿2个、煤矿3个、建筑矿石矿山13个)。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宏波,0876—3120880,1388768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