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加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砚华西路一巷道路硬化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立即组织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到砚华西路一巷道路进行查看,通过现场发现,该条道路已经是经过路面硬化的。由于过往较大的车流量碾压出现较多损坏处,因目前存在城市维护经费紧缺的困难问题,我局下步将先对道路损坏处进行修复。针对您在本案中所提建议,待我县相关基础设施完善及其它条件成熟后,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力争对砚华西路一巷整条道路进行重新硬化修复。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
承办人:杨跃红
联系电话:0876—3135142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