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川委员:
您在政协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推进砚山县一小建设用地征地工作,解决办学条件不足的提案”,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砚山县一小扩建项目于2016年3月2日开展征地丈量工作,征地涉及书院社区第一村小组19户农户3.522亩及书院社区第四村小组4户农户1.267亩土地,征地补偿费已于2016年9月 9日划拨到村小组集体账户。由于钟传明、宣立国、童德兵、李贤美、周云康、梁彦伦、邹文山、沈串伟、王正美等9户农户提出安置宅基地的要求不符合安置条件,而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至今未领取征地补偿费,进而影响了砚山县一小附属设施未能如期建设。目前,江那镇人民政府已对未领取征地补偿费的农户下发了《领取补偿费的通知》,下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江那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8日? ?
(联系单位及电话: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0876—305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