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不愁三保障
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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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标对表
对标:对照脱贫退出考核指标标准,即贫困人口退出6项考核指标、贫困村退出10项考核指标、贫困县退出5项考核指标”;
对表:对照计划脱贫退出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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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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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
项目安排精准;
资金使用精准;
措施到位精准;
因村派人精准;
脱贫成效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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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六个到村到户
结对帮扶干部到村到户;
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
教育培训安排到村到户;
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
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
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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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评四定
三评:内部评议、党员评议、群众会评议;
四定: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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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五查五看
查收入、看家庭收入的稳定性;
查住房,看住房面积、结构和安全稳固性;
查财产、看贫富程度;
查家庭成员结构、看能力、负担和劳动力从业状况;
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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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率一度
“三率”: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错退率低于2%,漏评率低于2%;一度:群众满意度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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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挂包帮”“转走访”
“挂包帮”: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
“转走访”: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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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主要职责
管好队员、制订计划、督促工作、建强组织、推动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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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主要职责
当好宣传员、调查员、联络员、管理员、帮扶员、调解员、党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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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做到的八必须八严禁
必须自觉看齐,严禁妄加议论;
必须驻村入户,严禁挂名走读;
必须踏实干事,严禁欺骗群众;
必须按章办事,严禁优亲厚友;
必须崇德向善,严禁参与赌博;
必须尚俭戒奢,严禁酗酒滋事;
必须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财物;
必须洁身自爱,严禁伤风败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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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易地扶贫搬迁“四条红线”
守住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
守住住房面积的“标线”;
守住不举债的“底线”;
守住项目规范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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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易地扶贫搬迁“三个协议”
搬迁安置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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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易地扶贫搬迁六类地区
(1)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
(2)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
(3)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
(4)地方病严重地区;
(5)地质灾害频发地区;
(6)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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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要求面积和标准
宅基地标准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州人民政府规定,严格落实1户1宅,建新拆旧政策。
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户)。单人户和2人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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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扶贫小额信贷
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市)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贷款一年一贷,只要符合政策可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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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法步骤
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初步方案→公开评议→逐级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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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中,“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对象有哪些
——“应退尽退”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其中,存在1—5项括号内情形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应纳尽纳”对象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应扶尽扶”对象
对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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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3个指标。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情况,二是贫困村退出计划完成情况,三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二)精准识别。考核3个指标。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主要考核错评率和漏评率。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主要考核脱贫人口错退率。三是脱贫人口返贫情况,对因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导致的返贫问题进行核查。
(三)精准帮扶。考核2个指标。一是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二是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等情况。
(四)资金使用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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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贫困县“脱贫摘帽”考核
贫困县“脱贫摘帽”检查评估将采取定量与定性的考核方式,共有4个方面9项指标:
减贫成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情况,贫困县退出计划完成情况,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脱贫人口返贫情况);
精准帮扶(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等情况);
扶贫资金(资金使用管理成效)。同时还考核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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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专项扶贫有哪些方面
①易地扶贫搬迁。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促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搬迁,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②整村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以县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加强整村推进后续管理,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实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
③以工代赈。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改善贫困地区耕地(草场)质量,稳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加强乡村(组)道路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④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⑤就业促进。完善雨露计划。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
⑥扶贫试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针对特殊情况和问题,积极开展边境地区扶贫、地方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结合、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特困区域和群体扶贫试点,扩大互助资金、连片开发、彩票公益金扶贫、科技扶贫等试点。
⑦革命老区建设。国家对贫困地区的革命老区县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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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行业扶贫有哪些方面
①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并完成本行业国家确定的扶贫任务。
②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优势产品,大力扶持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和边贸市场。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③开展科技扶贫。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继续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工作。
④完善基础设施。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平整,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牧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力度。加快贫困地区通乡、通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加快农村邮政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⑤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推进边远贫困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在民族地区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继续实施东部地区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和招生协作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进城务工,输出地和输入地要积极开展就业培训。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⑥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广大老年人养老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村庄规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⑧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大力支持退牧还草工程。采取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加大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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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社会扶贫有哪些方面
①加强定点扶贫。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国家重点科研院校、军队和武警部队,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参与定点扶贫工作。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定点扶贫力争对重点县全覆盖。各定点扶贫单位要制定帮扶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发挥党政领导定点帮扶的示范效应。
②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东西部扶贫协作双方制定规划,在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积极配合,发挥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③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部队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④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规划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众组织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参与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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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脱贫攻坚纪律要求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杜绝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明确。
二是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扶贫资金以及虚报冒领,套取骗扶贫补助资金。
三是严守作风纪律,杜绝优亲厚友、挥霍浪费;不作为、乱作为,虚报浮夸以及失职、渎职行为。
26.挂包帮干部要掌握的十个基本问题
(1)扶的贫困户户主叫什么名字?家中有几口人?有几个劳动力?
(2)你今年到过帮扶的贫困户家中几次?
(3)去年你帮扶的贫困户收入主要有哪几个方面的来源?
(4)你帮扶的贫困户家中有没有常年患病的家人?是什么病?
(5)你帮扶的贫困户家中有没有上学的孩子?在哪里就读?
(6)你帮扶的贫困户住房是什么情况?
(7)你帮扶的贫困户家中用电和饮水是什么情况?
(8)你帮扶的贫困户家中有没有人在外打工?
(9)你帮扶的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是什么?
(10)采取哪些帮扶措施帮助你帮扶的贫困户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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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脱贫攻坚提出的新要求
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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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入户调查、村两委商议、村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告、县(市)审定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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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贫困村退出程序
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市)审定公告并报州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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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贫困县(市)退出程序
县(市)级申请,县(市)当年12月向州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州级初审,州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并进行公告,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提出退出名单进行公示。批准退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第三方评估)通过后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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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政策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高5%报销,报销比例达到95%;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为2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高5%报销,报销比例达到85%;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为4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补偿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支付报销比例不低于70%。即3000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达到30万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市)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市)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2017年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8县(市),对罹患儿童白血病 (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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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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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将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户按照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兜底帮建分成三类以上。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各县市补助政策根据财力确定。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农户,由县筹措资金帮助建设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对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农户提供基准利率及以下的优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在政府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的2%计算,其余利息由省州县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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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方式及标准
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在年度下达的计划任务中,修缮加固改造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
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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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贫困户九个全覆盖
项目扶持;
安全稳固住房建设;
孩子上学帮扶;
医疗救助;
产业扶持;
农民合作组织;
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
安全饮用水;
干部挂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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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贫困村七个全覆盖
硬化道路建设;
村卫生室和乡村执业医生;
村集体经济;
党的组织和建设;
电商和信息化;
环境综合整治;
部门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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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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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针对贫困对象(村、户)在一个周期内发生的变化(识别、脱贫、返贫)而随之开展的系列工作,包括新识别纳入、脱贫退出、返贫标注等,为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目标按照有关程序开展的工作。一般情况每年10月-12月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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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在脱贫攻坚期的要求
工作力度只增不减、资金投入只增不减、政策支持只增不减、帮扶力度只增不减;
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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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西畴精神
西畴精神是文山人民在艰苦的脱贫攻坚工作中创立的重要精神财富,以勤劳脱贫致富为本。等不是办法、干才有希望是其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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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是指对贫困对象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达不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且按精准识别程序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的贫困家庭。贫困户属性: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
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11项):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动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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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产业扶贫
产业扶贫是指贫困地区通过发展产业,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扶贫措施,主要包含了特色种养业、林业、旅游、电商扶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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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产业扶贫的主要任务
(1)以市场为导向,优先发展特色产业。
(2)以龙头带动为核心,大力培育和引进新型经营主体。
(3)以组织创新为重点,构建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4)以先进典型为引领,示范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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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产业扶贫的目标
(1)贫困乡(镇)特色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
(2)贫困村有产业、有带动企业、有合作社。
(3)贫困户有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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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旅游扶贫
旅游扶贫是指通过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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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电商扶贫
电商扶贫是指充分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线,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的脱贫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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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资产收益扶贫
资产收益扶贫是指引导贫困村、贫困农户依法、依规以扶贫资金、农房、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贫困户宅基地使用权,采用入股、租赁、互换、转让、托管、联营等方式与企业、个人等经营主体流转承包,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使贫困村、贫困户享受收益的扶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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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生态保护脱贫
生态保护脱贫是指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生态项目建设、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产业培育、生态补偿、贫困人口发展等综合举措,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扶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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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教育扶贫
教育扶贫是指通过发展教育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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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在一个行政县(市)区域内,小学及初中学校在城乡之间、校际间,办学条件、教师资源、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基本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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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全面改薄
全面改薄是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到2019年,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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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是指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九”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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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健康扶贫
健康扶贫是指通过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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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是指依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使其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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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社会保障脱贫的主要任务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进行兜底,做到对象精准、施保精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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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两线合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扶贫标准相一致。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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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
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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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扶贫再贷款
扶贫再贷款是指人民银行为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人民银行通过扶贫再贷款有针对性地增加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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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社会扶贫
社会扶贫是指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等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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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全国扶贫日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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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东西部扶贫协作
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区域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帮扶云南省,广东省中山市和东莞市帮扶云南省昭通市、珠海市帮扶云南省怒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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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东西部扶贫协作主要任务
(1)开展产业合作。
(2)组织劳务协作。
(3)加强人才支援。
(4)加大资金支持。
(5)动员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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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帮扶途径
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贫困村为帮扶单元,以贫困人口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动员全州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帮助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进程。主要帮扶途径有产业扶贫、商贸扶贫、就业扶贫、捐赠扶贫和智力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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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县级党委和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1)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制定乡(镇)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动基础工作,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4)指导乡(镇)、村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5)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先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确保基层脱贫攻坚力量的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6)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融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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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脱贫攻坚督查的重点
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挂包帮”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融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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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
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其他违反脱贫攻坚政策和纪律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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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采取的形式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进村入户实地调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工作汇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和群众举报、随机访、暗访或者回访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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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
(1)重点领域。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2)重点环节。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3)重点案件。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
(4)重点地区。突出查办发生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工、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授权等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