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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作者: 佚名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双击自动滚动

第一章 总则

园林绿化养护是绿化完成后的后续工作,是巩固园林绿化成果的主要技术手段,园林绿化“三分种植,七分管理”,必须树立养重于栽的原则。为加强我县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化水平,保护绿化成果,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坚持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化、市场化、属地化原则,更好地发挥城镇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县园林绿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砚山县辖区内(含乡镇)的各类绿地。

二、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片负责和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及单位附属绿地养护管理体制。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镇绿化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绿化养护工作。负责县城所属公园、街道的绿化养护工作。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公园、街道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和检查驻地单位、居住小区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

(三)水利、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河道、公路两侧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及管理维护工作。

三、严格执行绿化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行业技术指导。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相关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强化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举办养护技能培训,做到每块绿地有人管、有养护管理经费,不出现养护空白区,养护措施全面覆盖城镇绿地,不留养护死角。

四、推行园林绿化养护公开招标制度,引入绿化企业开展市场化运作,进行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促进行业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从以费养人向以费养业进行根本转变。

第二章 督促检查

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园林绿化养护长效机制,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积极建设示范性公园、街道、小区、单位绿化样板,以点带面、全面辐射结合养护月历的内容,做到每天、月、季、年都有工作计划和内部考核计划,做到园林设施完好率100%,植物保存率100%。

二、日常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有计划地对辖区内绿地进行日常养护检查,并建立台帐。对养护质量达不到养护标准的要及时通知养护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履行养护合同的养护单位和个人,住建局要核减养护经费或取消养护单位和个人的养护资格,被取消养护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不得参加绿地养护招投标。

三、月度检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化部门对公园、广场绿地、市民投诉较多的绿地、近期养护质量较差的绿地以及检查中问题较多的绿地进行重点检查,以《园林绿化养护检查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并根据检查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发送《绿化养护整改通知书》。

四、季度检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分。

五、年终考核: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日、月、季度检查情况对全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章 考核办法

为达到城市绿化管理高效、节约的目的,根据《云南省绿化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管理质量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城市绿化检查考核办法,作为检查考核绿化管护工作的依据,请遵守执行。

一、考核评分标准和要求

(一)在养护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苗木、地被死亡,承包方除负责补植外,按相应评分标准加一倍扣分。

(二)检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按相应评分标准加一倍扣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不扣分,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应评分标准扣分。

(三)在检查中,多次被点名批评的绿化地段或发出整改通知屡教不改的,按相应评分标准加一倍扣分。

(四)承包方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联系不上,每次扣1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任务﹙属承包人责任范围﹚,承包方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按要求完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每出现一次扣5分。

(六)每次修剪,绿篱、草坪、造型植物要求在2天以内全部修剪完。特别是在元旦、五一、国庆、春节节日前一定要大清理一次﹙保洁、修剪、除草等﹚。

(七)绿化考核检查评分按地段、品种分片分类方式进行。

1.行道树

要求﹙1﹚:生长健壮,枝叶繁茂,长势好,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生长健壮,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落叶。

扣分标准:1)养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树木死亡的,乙方除负责补植同等规格的树木外,每株扣5分;2)枝叶不繁茂,长势差,叶片不正常,落叶树叶小而瘦,针叶树生长不健壮的树木,每株扣2分。

要求﹙2﹚:无病虫害,叶上无虫粪、虫网、灰尘、被咬食叶片,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无枯枝枝叶及死树。

扣分标准:1)造成树木死亡的,乙方除负责补植同等规格的树木外,每株扣2分;2)出现大范围严重病虫害,每株扣2分;3)树木上出现枯枝病枝垃圾,每株扣1分;4)发生药害造成植株死亡的,乙方除负责补植同等规格的树木外,每株扣5分,如影响其长势,每株扣1分。

要求﹙3﹚:合理修剪,保持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内堂不乱,通风透光。

扣分标准:1)树木修剪不合理,或者没有对造型树木进行修剪,每株扣1分;2)修剪不及时,每株扣1分,修剪枝、病虫枝、枯枝,清理不干净,每次扣2分。

要求﹙4﹚:基本无缺塘,树塘无杂草,定期定时浇水、施肥。

扣分标准:1)出现缺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植,每株扣5分;2)树塘内有杂草,每塘扣1分;3)缺水、缺肥,每株扣1分;4)施肥不合理造成植株死亡的,乙方除负责补植同等规格的树木外,每株扣5分;如长势受到影响的,每株扣1分。

2.地被植物

要求﹙1﹚:所承包面积范围内,地被植物覆盖率达98%以上,无杂草,生长正常,无光秃现象。

扣分标准:1)出现光秃现象,每平方扣1分;2)出现杂草现象,每平方扣1分;3)出现徒长现象,每平方扣1分。

要求﹙2﹚:无病虫害。

扣分标准:1)出现病虫害,每平方扣1分;2)发生药害,每平方扣1分,承包方负责补植。

要求﹙3﹚:定期浇水、施肥。

扣分标准:1)出现积水、干水,每平方扣1分;2)出现缺肥现象,造成枯黄,每平方扣1分;3)出现肥害,每平方扣1分,承包方还要负责补植同等规格的苗木。

3.绿篱

要求(1):不缺段、不缺塘、下部不透光,生长季节无枯黄现象,无病虫害。

扣分标准:1)缺段、缺塘的,每平方扣1分,出现连片面积5平方以上缺塘加一倍扣分;2)出现病虫害,影响严重,每平方扣1分,若发生连片面积达50平方以上,加一倍扣分。

要求﹙2﹚:定期修剪,保持整齐一致。

扣分标准:1)定期修剪,未修剪影响观赏效果每平方扣1分,修剪不整齐扣1分;2)修剪垃圾未及时清理干净,每次扣5分。

要求﹙3﹚:绿篱下无杂草、无枯叶。

扣分标准:杂草、枯枝、垃圾未及时清理每次扣5分。

要求﹙4﹚:定时浇水、施肥。

扣分标准:1)出现缺水、缺肥,影响严重每平方扣1分;2)出现肥害、药害、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绿篱死亡、长势差,每平方扣1分,承包方负责补植,发生连片面积达10平方以上,加一倍扣分。

要求﹙5﹚:绿篱在正常养护条件下,无落叶露桩光秃现象。

扣分标准:出现落叶露桩光秃现象每平方扣1分。

4.花坛、草花及花灌木

要求(1):长势好,生长整齐健壮,枝叶繁茂,花色鲜艳,不缺塘,不露土。

扣分标准:1)发现缺塘草花,每缺1塘扣1分;2)出现明显露土,每平方扣1分。

要求﹙2﹚:无病虫害,无枯枝枯叶、残花。

扣分标准:1)出现明显病虫害每平方扣1分,轻微病虫害扣1.5分﹙整体﹚;2)枝体上枯枝、枯叶、残花未及时清理干净每次扣5分﹙整体﹚。

要求﹙3﹚:合理修剪,保持整体观赏效果。

扣分标准:1)修剪不及时,出现凌乱影响观赏效果每平方扣1分;2)出现迟剪、漏剪每平方扣1分。

要求﹙4﹚:定期浇水、施肥。

扣分标准:l)出现积水、干水每平方扣1分;2)肥料、农药施用不合理,造成死亡每平方扣1分,承包方负责补植;3)造成长势差每平方扣1分。

5.造型植物

要求﹙1﹚:修剪合理、及时,造型美观、整齐、大方。

扣分标准:1)造型植物失剪,严重影响观赏效果每平方、每株扣1分;2)修剪过重,或修剪不合设计要求,降低观赏效果每平方、每株扣2分;3)修剪不整齐,每平方、每株扣1分。

要求﹙2﹚:不缺塘,下部不光透,生长季节无枯黄现象,无病虫害。

扣分标准:1)出现缺塘,每塘扣1分;2)出现病虫害,每株、每平方扣3分;3)出现药害造成植株死亡,每株、每平方扣10分,承包方负责补植。

要求﹙3﹚:无枯枝、枯叶,基本无杂草。

扣分标准:1)出现杂草,每平方内杂草覆盖面积达5%以上,每平方扣1分;2)枯枝、枯叶及杂物未及时清走的扣5分。

要求﹙4﹚:定期浇水、施肥。

扣分标准:1)出现干水、缺肥,每株、每平方扣1分:2)出现病虫害每株扣2分,造成植株死亡,每株扣10分。

6.绿化用水管理

要求(1):绿化管护用水的水费由承包方支付。在绿化管理中需定期浇水,不能出现缺水现象。如在管护中出现因缺水造成植物长势差或死亡现象,每平方米扣2分或5分。

要求(2):节约绿化用水,在管护中,浇水完毕后,必须关闭管网总闸阀,不能出现漏水等现象,如出现的每次扣10分。

7.卫生管理

在绿化管护中,应保证绿化带干净、整洁,绿化带中的垃圾需及时清理,如发现绿化带中脏、乱、差现象严重,每一次扣5分。

二、罚则

(一)管理部门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企业进行检查评分一次,每半年定期考核一次。

(二)以上分值,每扣1分,扣承包费10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死亡的,除扣分外,还要负责补植。

(三)以每半年检查考核的评分值作为年终考核的结果,如年累计扣分达1000分或因玩忽职守造成苗木重大损失,除恢复同等规格、价值的苗木外,同时终止承包协议,并扣除相应的扣分管护费用。

第四章 验收标准

为了使城区绿化管理规范、统一,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创造良好的绿化景观效果,达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要求,制定本绿化管理质量标准。

一、行道树、高大乔木、名贵、乡土树种管理要求

(一)生长健壮,枝叶繁茂,长势良好。

(二)基本无病虫害、无枯枝枯叶、无死树。

(三)合理修剪,保持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内堂不乱,通风透光,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

(四)基本无缺塘、无垃圾、树塘无杂草,定期浇水、施肥。

(五)无明显人为破坏,行道树下距树干1米内无影响树木保护管理和生长的东西。

(六)每月对树木和树冠叶面积尘喷洗一次,保证植物叶面呼吸和光合作用。

(七)冬季采取必要的防寒、霜、冻等措施,特别是对广场、公园的大树进行搭架防冻一次,使大树安全过冬。

二、草坪

(一)覆盖率达95%以上,整体平整,局部无光秃现象,生长正常,叶面有光泽,无枯黄现象。

(二)基本无杂草、无病、虫害,无垃圾。

(三)定期修剪,树塘周围及草坪边缘修剪整齐,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四)本着勤施、薄施的原则,做到适时浇水施肥,达到根部与叶面施肥相结合。

(五)病虫害要勤观察、早发现、早防治、预防为主,将病虫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绿篱

(一)长势好,生长整齐健壮,枝叶繁茂,无缺塘、无垃圾、无杂草、无病虫害现象。

(二)修剪及时,保持整齐,整形要有创意、适时浇水施肥。

(三)加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损伤,对缺塘或死亡的要及时进行补种。

四、花坛、草花、花灌木及盆景

(一)长势好,生长整齐健壮,枝叶繁茂,花色鲜艳,无缺塘、无垃圾、无杂草、无病虫害现象。

(二)修剪合理,保持整体美观效果,做到合理施肥和浇水。

五、植物造形

(一)修剪合理,保持整体美观、整齐、大方。

(二)无缺塘、无垃圾、无杂草、无病虫害现象。

(三)合理施肥和浇水。

六、地被植物

(一)覆盖率达98%以上,生长正常,无光秃、无枯黄现象。

(二)地被植物上无垃圾、无杂草、无病虫害。

(三)合理施肥和浇水。

七、园林机械

(一)园林设备齐全,外观清洁卫生,运行正常。

(二)正确操作,安全使用,防止人为损坏。

第五章 养护安全操作规则

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凡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管理的人员(企业、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树木修剪

(一)常规修剪:工作人员修剪时注意力集中,严禁闲谈、严禁吸烟、严禁穿拖鞋上树作业。

(二)特殊修剪

1.对于树冠上方有电力、通讯等架空线路通过的,有绝缘包裹必须采取供电修剪方式,无绝缘包裹的必须事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供电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供电单位停电确认安全后才可进行修剪施工。

2.应保持树木的生长点与架空线路之间留有合适的空间,不满足空间要求的枝条应及时剪除,并应使树木的生长方向避开架空线路。

3.对于横担较短的缆式电力或通讯等线路,采取穿过树冠中间的办法,但树枝与线路要留有适当距离,以刮风时树枝与线路不相摩擦为宜。对于横担较宽的线路,特别是裸线的线路,应采取压低树冠高度的修剪措施,使树冠与架空线路保持合适的距离。

二、机械操作

(一)园林机械专人专管,专人使用。

(二)工作人员使用机械前,必须事先经过培训。

(三)机械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理,以避免人员和机械损伤。

(四)操作机械人员必须用心专一,精心操作。

三、园林施工

(一)在进行树木砍伐或大树移植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和过往人员及周围建筑物、公共设施的安全。

(二)园林施工时,必须遵守园林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

(三)在沿街面进行施工的管理人员必须注意交通安全。

四、农药使用

(一)喷洒农药人员必须采取配套口罩、手套、安全帽子等防护措施,保证药物不接触皮肤。

(二)喷洒农药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注意力集中,不要将农业喷洒到过往路人和临街道铺面上。

(三)用剩农药及时收回,由专人保管,用完的空瓶要及时收拢统一集中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砚山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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