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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部分系列规章制度
作者: 佚名 来源: 创园办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 点击数: 双击自动滚动

砚山县推广立体绿化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我县立体绿化建设,根据《砚山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建成区内立体绿化的设计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立体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或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的绿化方式。

第三条鼓励实施立体绿化的范围:

(一)建筑物、构筑物墙体、挡土墙、道路护栏、桥梁、水域沿线驳岸护坡。

(二)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的围墙、围栏、阳台。

(三)新建、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层数少于18层、高度低于50米、屋顶坡度小于15度且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建筑。

(四)已建成竣工时间不超过20年、产权明晰、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

第四条成立砚山县立体绿化工作检查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全县立体绿化建设工作。县立体绿化工作检查小组与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立体绿化工作。

县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体绿化技术指导,对竣工的立体绿化补贴项目进行审核等工作。

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审批各类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对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和立体绿化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对包含立体绿化的项目提出面积、形式、覆土厚度等具体要求,在设计条件予以明确。

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城管、住房、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立体绿化的有关工作。

各城区机关单位、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主要街道、重要节点的立体绿化;负责本辖区立体绿化补贴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对积极组织开展立体绿化示范建设,推广成效突出的单位、乡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条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

第七条立体绿化由建筑物、构筑物的业主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和管理。

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由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需征得所有产权人的同意方可实施立体绿化。

第八条立体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专业技能技术的园林绿化企业承担。

第九条立体绿化的设计、施工及养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附属设施及屋顶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所实施的立体绿化的基础部分需具有防止渗水功能。

(二)满足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避难。

(三)选用耐旱、耐寒、耐瘠、抗风性强的植物以及浅根系的植物。

(四)设置绿化给排水设施,注重雨水收集使用;使用节水、节能、轻质、保水等新型材料和新技术。

(五)采取无毒害、无污染或低残留的防治措施进行病虫害防治。

第十条新、改、扩建项目的屋顶绿化面积按照《县城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绿地面积可计入项目绿地率。

第十一条县级、乡镇级财政投资的新、改、扩建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养护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县级、乡镇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的已建成办公楼、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其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单位财政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社会投资的新、改、扩建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投资。

在社会投资的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实施立体绿化,其建设经费由市财政按标准给予补贴,养护经费由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县财政每年安排200—300万元立体绿化补贴资金,对实施立体绿化的社会投资已建项目进行补贴。

各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立体绿化项目不纳入立体绿化补贴范围。屋顶绿化面积已折算计入绿地率的项目不纳入立体绿化补贴范围。

第十四条立体绿化补贴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但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绿化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二)组合式屋顶绿化按绿化面积每平方米补贴50元。

(三)地被式屋顶绿化按绿化面积每平方米补贴30元。

(四)复合型墙面垂直绿化按绿化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五)简单式墙面垂直绿化按种植长度每米补贴10元。

第十五条实施立体绿化的业主单位、管理单位以及拥有产权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申请立体绿化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申请立体绿化补贴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补贴项目应为本办法颁布以后实施并竣工的立体绿化项目。

(二)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屋顶绿化面积没有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的。

(三)建设符合立体绿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立体绿化补贴由项目申请人向砚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送县林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会讨论审核。

第十八条砚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辖区的立体绿化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立体绿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申报变更。

第十九条拟申请立体绿化补贴的项目申请人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县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在项目完工后向砚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根据已实施的立体绿化具体内容填写补贴资金申请表。

砚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实地验收,核对工程量及所属补贴类型,并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报县林业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第二十条县林业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并统一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立体绿化补贴资金。

第二十一条项目申请人作为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立体绿化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二十二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林业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砚山县城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城市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绿化景观重要而有效的方式。发展立体绿化,能丰富城市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城市立体景观艺术效果,有助于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减少热岛效应,吸尘、减少噪音和有害气体,营造和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为提高砚山县城的立体绿化水平,科学地规范和指导砚山县城立体绿化建设,促进立体绿化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立体绿化效果,提高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加强养护管理,巩固立体绿化成果,在充分总结已有立体绿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并结合砚山县城的地域特点,编制《砚山县城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砚山县城各类公园、绿地、道路、河岸以及专用绿地(含单位庭院、居住区)等墙面、棚架、绿篱和栅栏、护坡、阳台、屋面等所进行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

二、立体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均应依照本规范实施。

第二章术语

一、立体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城市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的绿化方式,包括立交桥、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二、攀援植物:指茎细长不能直立,须借自身的作用或者特殊结构攀附支撑物向上生长的植物。

三、墙面绿化:泛指用攀援植物装饰建筑物外墙和各种围墙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四、阳台绿化:指利用各种植物材料,包括攀援植物,对建筑物的阳台进行绿化的方式。

五、门庭绿化:指各种攀援植物借助于门架以及与屋檐相连接的雨篷进行绿化的形式,融和了墙面绿化、棚架绿化和屋顶绿化的方式方法。

六、花架、棚架绿化:是各种攀援植物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借助于各种形式、各种构件在棚架、花架上生长,并组成景观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七、栅栏绿化:是攀援植物借助于篱笆和栅栏的各种构件生长,用以划分空间地域的绿化形式。主要是起到分隔庭院和防护的作用。

八、坡面绿化:指以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为目的,利用各种植物材料来保护具有一定落差的坡面绿化形式。

九、假山与枯树绿化:指在假山、山石及一些需要保护的枯树上种植攀援植物,使景观更富自然情趣。

十、屋顶绿化:指在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天台、露台之上进行的绿化和造园的一种绿化形式。

十一、种植槽:是指用各种材料围成的用于容盛栽植土或其它人工栽培基质的不同规格或形式的构筑物。

十二、荷载:也称“载荷”或“荷重”,指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加力。

第三章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一、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一)一般规定

1.垂直绿化应因地制宜,根据环境条件和景观需要,贯彻适用、安全、美观、经济、适地适树的原则。

2.进行垂直绿化不能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强度和其他功能需要。

3.栽植前应对栽植位置的朝向、光照、地势、雨水截流、人流、绿地宽度、立面条件、土壤等状况进行调查。

(二)适用范围:棚架、建筑物墙体、围墙、桥柱、桥体、道路护坡、河道堤岸以及其他构筑物等。

(三)植物选择

1.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不同习性的攀援植物对环境条件的不同需要,并创造满足其生长的条件,结合攀援植物的观赏效果和功能要求进行设计。

2.根据种植地的朝向选择攀援植物。例如,东南向的墙面或构筑物前应以喜阳的攀援植物为主;北向墙面或构筑物前,应栽植耐荫或半耐荫的攀援植物;在高大建筑物北面或高大乔木下面,遮荫程度较大的地方应选择耐荫种类。

3.根据墙面或构筑物的高度来选择攀援植物。例如,高度在2m左右可种植常春藤、牵牛等;高度在3m以上可种植葡萄、紫藤、金银花、爬山虎、凌霄花、常春油麻藤、炮仗花等。

4.尽量采用地栽形式。

5.以乡土树种为主,主要树种应有较强抗污染能力,应选用一些适应性强、耐瘠薄、耐干旱的植物种类。

植物配置

1.应用攀援植物造景,要根据周围的建筑形式和植物环境进行合理配置,在色彩和空间大小、形式上协调一致。

2.在配植立体绿化植物时应注意观赏效果,季相变化及叶、花、果、植株形态等合理搭配、远近结合。尽量选用常绿攀援植物,如选用落叶植物要考虑落叶期景观并注意与常绿植物的搭配。

3.依照植物种类、形式多样的原则配置,结合植物生长习性、观赏特征、与环境及与攀附构筑物关系采用点缀式、花境式、整齐式、悬挂式、垂吊式不同设计形式。

(1)点缀式:以观叶植物为主,点缀观花植物,实现色彩丰富。如:地锦中点缀凌霄、紫藤中点缀牵牛等。

(2)花境式:几种植物错落配置,观花植物中穿插观叶植物,呈现植物株形、姿态、叶色、花期各异的观赏景致。如:大片地锦中有几块爬蔓月季。

(3)整齐式:体现有规则的重复韵律和同一的整体美。成线成片,但花期和花色不同。如:红色与白色的爬蔓月季、铁线莲与蔷薇等。力求在花色的布局上达到艺术化,创造美的效果。

(4)悬挂式:在攀援植物覆盖的墙体上悬挂应季花木,丰富色彩,增加立体美的效果。悬挂时需用钢筋焊铸花盆套架,用螺栓固定,托架形式讲究艺术构图,花盆套圈负荷不宜过重,应选择适应性强、管理粗放、见效快、浅根性的观花、观叶品种。布置要简洁、灵活、多样,富有特色。(紫叶草、红鸡冠、石竹等)

(5)垂吊式:自立交桥顶、墙顶或平屋檐口处,放置种植槽,种植花色艳丽或叶色多彩、飘逸的下垂植物,让枝蔓垂吊于外,既充分利用了空间,又美化了环境。材料可用单一品种,也可用季相不同的多种植物混栽。如:凌霄、木香、蔷薇、紫藤、地锦、牵牛等。容器底部应有排水孔,式样轻巧、牢固、不怕风雨侵袭。

(五)栽培基质

1.栽植前应进行土壤测定,土壤应符合栽植植物正常生长相关要求。

2.一般地栽栽培基质要求疏松、透气、渗水性好的壤土。栽植地点有效土层下方若有不透气废基,应打碎,不能打碎的应钻穿,使上下贯通。

(六)绿化施工

1.垂直绿化的施工依据为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及与市政配合的准确栽植位置。

2.施工选在雨季进行,应尽量避免在早春干旱(1至3月份)季节施工。

3.施工前应该了解水源、土质、攀援依附物等情况,若依附物表面光滑,应设牵引铅丝或其它合适的人工牵引物。

4.木本攀援植物应选择生长健壮、根系丰满的植株。从外地引入的苗木应仔细检疫。草本攀援植物应备足优良种苗。

5.地栽栽植前应整地。翻地深度不得少于40cm,石块砖头、瓦片、灰渣过多的土壤,应过筛后再补足种植土。如遇含灰渣量很大的土壤(如建筑垃圾等),筛后不能使用时,要清除40-50cm深、50cm宽的原土,换成好土。

6.在人工叠砌的种植池种植攀援植物时,种植池的高度不得低于45cm,内沿宽度应大于40cm,并应预留排水孔。

7.在墙、围栏、桥体及其它构筑物或绿地边种植攀援植物时,要设置30cm-50cm深,40cm以上宽度的种植槽,当种植槽宽度在40-50cm时,其中不可再栽植其它植物。如地形起伏时,应分段整平,以利浇水。铺5-10cm厚度的排水层,在槽底部每间隔一定距离设排水孔,以利排水。

8.墙面可采用辅助设施支架及辅助网:支架和它的紧固件的荷载能力,不仅要承受植物自重,还要经得起风吹,特别是要经得起建筑物角落常出现的旋风的冲击。通常网状支架与墙面保持5cm左右的间距,网眼最大不超过15cm?15cm。除采用支架外,有些植物还可采用钩钉、马钉、铁丝或者橡皮胶、玻璃胶等固定在墙面上。

9.栽植间距

(1)垂直绿化材料宜靠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部栽植。

(2)藤本植物的栽植间距应根据苗木品种、大小及要求见效的时间长短而定,通常应为40~50cm。

(3)墙面贴植,栽植间距为80~lOOcm。

10.栽植方法

(1)栽植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灌,裸根苗不得长时间曝晒和长时间脱水。

(2)栽植穴大小应根据苗木的规格而定,通常应为长(20~35)?宽(20~35)?深(30~40)cm。

(3)苗木摆放立面应将较多的分枝均匀地与墙面平行放置。

(4)苗木栽植的深度应以覆土至根颈为准,根据周围应夯实。

(5)苗木栽好后随即浇水,次日再复水一次,两次水均应浇透。第二次浇水后应进行根际培土,做到土面平整、疏松。

11.枝条固定

栽植无吸盘的绿化材料,应予牵引和固定。固定可按下列方法:

(1)植株枝条应根据长势分散固定;

(2)固定点的设置,可根据植物枝条的长度、硬度而定;

(3)墙面贴植应剪去内向、外向的枝条,保存可填补空档的枝叶,按主干、主枝、小枝的顺序进行固定,固定好后应修剪平整。

(七)养护管理

1.浇水

(1)栽植后应及时浇水;新植和近期移植的各种攀援植物,应连续浇水,直至植株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2)要掌握好1-5月浇水的关键时期。

(3)生长期应松土保墒,保持土壤持水量65~70%。

(4)由于攀援植物根系浅,占地面积少,因此在土壤保水力差或天气干旱季节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和浇水量。

2.牵引

(1)牵引的目的是使攀援植物的枝条沿依附物不断伸长生长。特别要注意栽植初期的牵引。新植苗木发芽后应做好植株生长的引导工作,使其向指定方向生长。

(2)攀援植物的牵引应设专人负责。从植株栽后至植株本身能独立沿依附物攀援为止。应依攀援植物种类不同、时期不同,使用不同的方法。如:捆绑设置铁丝网(攀援网)等。

3.施肥

(1)每年夏、秋施追肥,冬季施基肥。

(2)新栽苗在栽植后两年内宜根据其长势进行追肥。

(3)生长较差、恢复较慢的新栽苗或要促使快长的植物可采用根外追肥。

4.理藤

(1)栽植后在生长季节应进行理藤、造型,以逐步达到均匀满铺的效果;

(2)理藤时应将新生枝条进行固定。

5.修剪和间植

修剪宜在5月、7月、11月或植株开花后进行,修剪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1)对枝叶稀少的可摘心或抑制部分徒长枝的生长;

(2)通过修剪,使其厚度控制在15~30cm;

(3)栽植2年以上的植株应对上部枝叶进行疏枝以减少枝条重叠,并适当疏剪下部枝叶;

(4)对生长势衰弱的植株应进行强度重剪,促进萌发。

(5)对墙面、门庭、花架等的攀援植物要经常进行修剪,保持其整齐性;对阳台的绿化植物要进行整形修剪,保持植株的优美。

攀援植物间植的目的是使植株正常生长,减少修剪量,充分发挥植株的作用。间植应在休眠期进行。

6.中耕除草

(1)中耕除草的目的是保持绿地整洁,减少病虫发生条件,保持土壤水分。

(2)除草应在夏、秋整个杂草生长季节内进行,以早除为宜。

(3)除草要对绿地中的杂草彻底除净,并及时处理。

(4)在中耕除草时不得伤及植物根系。

7.病虫害防治

(1)病害和虫害的防治均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2)对各种不同的病虫害的防治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

(3)为保护和保存病虫害天敌,维持生态平衡,宜采用生物防治。

8.管理养护操作的安全保护

(1)施工及修剪时应根据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2)在养护期间注意病枯叶的修剪及攀援网的安全检查,避免掉落伤及行人。

(八)常见垂直绿化形式

1.墙面绿化

(1)墙面绿化包括建筑墙面绿化,内廊、屋檐、女儿墙绿化和专类墙园等绿化形式;

(2)植物的选择应根据植物的生长形态及周围的环境,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攀援植物,应尽量选用速生攀援植物。

(3)墙面绿化的植物配置应考虑墙面材料。粗糙墙面,如水泥混合沙浆和水刷石墙面,可配置有吸盘与气生根器官的植物,如爬山虎、常春藤等;墙面光滑的,如石灰粉墙和油漆涂料,可用藤本月季等其他攀附植物绿化墙面,用铁钉与绳索把植物固定在墙面上。

(4)植物配置形式分为攀爬式、上垂下爬式和内栽外露式;

(5)墙面绿化种植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地栽,二是种植槽或容器栽植。种植带宽度在50-100cm,土层厚50cm,根系距墙15cm,设计株距为50-100cm。容器(种植槽或盆)栽植时,高度应为60cm,宽度为50cm,株距为50-100cm。容器底部应有排水孔。

2.阳台绿化

(1)阳台植物的配置要根据建筑物整体效果和阳台的形式进行合理搭配,如:外挑阳台可选择枝多叶茂的攀援植物。

(2)要选择抗旱性强、管理粗放、水平根系发达的浅根系植物以及一些中小型草木本攀援植物或花木。

(3)根据阳台的小气候特征来设计容器,常用容器有:泥盆、釉盆、瓷盆、塑料盆等

(4)根据光照条件调整花卉的摆放位置,以免影响植物开花。

(5)要根据栽培基质、生长状况、季节变化来调整浇水的次数和时间间隔,水要浇透,浇水时间以傍晚较好,要经常对植物进行人工喷雾。

(6)要适时进行花卉更新,更换植株或换盆,换盆一般在春季或秋季。

(7)要对固定花盆或者悬挂器具经常检查,摆放的花卉也要有固定的措施,以保证绿化设施在刮大风时不会出现安全问题。

3.门庭绿化

(1)根据绿化与周围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原则。如古朴的大门,可选择一些紫藤和蔷薇等组成门洞;而现代建筑的大门,则应选用一些能形成整齐效果的植物材料。

(2)根据大门立地条件来选择,大门处可绿化的面积有限,植物生长条件比较恶劣,应选用一些耐干旱瘠薄的植物,还应根据大门的朝向选择合适的植物。

4.棚架绿化

(1)棚架绿化的植物布置与棚架的功能和结构有关。

(2)棚架从功能上可分为经济型和观赏型。经济型选择药用类和生产类植物;观赏型选择观花、观叶、观果的植物。

(3)棚架的结构不同,选用的植物也应不同。砖石或混凝土结构的棚架,可种植大型藤本植物;木质结构的棚架,可种植草本的攀援植物;混合结构的棚架,可使用草、木本攀援植物结合种植。

5.篱笆与栏杆绿化

(1)栏杆、篱笆的绿化形式分为自然式和规则式。

(2)栏杆、篱笆绿化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配置:栏杆、篱笆园林用途与植物配置;栏杆构件材料与植物配置;立地条件与植物配置;构件色彩与植物配置。

(3)一般选用开花、常绿的攀援植物最好。一般装饰性栏杆,高度在50cm以下,不用种攀援植物。而保护性栏杆一般在80-90cm以上,可选用常绿或观花的攀援植物。

6.假山与枯树

(1)假山的绿化一般应用藤本植物进行假山置石的美化;也可采用一些抗性强的植物,适合附石生长的植物。

(2)用攀援植物进行假山的立体绿化,一般植物不宜种太多以至铺满整个山石,植物配置时要注意植物与山石体量、纹理、色彩的对比和统一。

(3)如假山之中或旁边有瀑布,可以在两侧配以垂蔓植物。

(4)枯树绿化植物的选择要用一些攀援能力强的藤本植物进行绿化,一般缠绕类的藤本植物,最好是藤蔓比较细长的植物。如:络石、紫花络石、爬山虎等

7.坡面、台地绿化

(1)坡面包括大自然的悬崖峭壁、土坡岩面以及城市道路两旁的坡地、堤岸、桥梁护坡等,应根据坡地不同类型进行绿化工程设计。

(2)应选择生长快,适应性强、病虫害少、植株低矮、四季常绿的植物种类为主,同时注意色彩与高度适当,丰富的季相变化。如果采用1-2年生草花要采用种子繁殖种类。

(3)对大于25?而小于45?的边坡,植物要选用灌木、草本类植物,可在边坡上打桩,设置栅栏,浆砌石框格以利于边坡稳固;对大于45?的边坡,可选用混凝土绿化,也可以用藤本植物进行绿化。

(4)河、湖护坡具有一面临水、空间开阔的特点,要选择耐湿、抗风的植物。

(5)道路、桥梁两侧坡地绿化应选择吸尘、防噪、抗污染的植物。而且要求不得影响行人及车辆安全。

(6)坡面的保水性比较差,需配备专用水车,播植后1月内晴天每天均需喷淋1次,保持地面湿润,1个月后每3-5天喷水1次保湿。有条件的,应采用喷、滴灌的方式。

8.城市河道绿化

(1)城市河道景观设计要与城市规划设计相协调,结合多目标同时治理、景观生态设计、美化河道、文化保护的原则,使所设计的河道景观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2)根据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来选择植物,应选用能够体现滨水景观特点、群众喜爱的乡土树种为基调树种。

(3)根据河道的形式选择植物。在滨水区应种植水生植物;河堤的植物种植区要乔、灌、花、草布置相结合;护堤地的植物应选择荆棘类乔灌木。

(4)水生植物应以露出型和沿岸型水生植物为主,景观要低于人的视线,与河岸的景观互相呼应。

(5)河道绿化植物种植形式较简单,作用以固土护岸为主。灌木和乔木应选择一些耐水湿的树种,如杨柳、水杉等;草本和地被要结合其它的灌木或者乔木进行绿化布置。

(6)由于河道环境的湿度较大,在管理和养护上要加强植物的防水措施和病虫害的防治。

9.城市桥体绿化

(1)吸附类的攀援植物最适于立柱造景,缠绕类也可应用,应选择耐荫植物。

(2)中央隔离带的土层一般比较薄,所以绿化时应采用浅根性的植物,同时植物必须具有较强抗旱、耐瘠薄能力。

(3)桥体下方若没有供植物生长的土壤,可采取悬挂和摆放的形式进行绿化。悬挂式可在桥梁的护栏上设置活动种植槽,并把它固定;摆放式可在天桥的桥面边缘设置固定的槽或者平台,在桥面配置开花植物应以浅色为宜。

(4)柱体绿化时,对那些攀援能力强的树种可任其自由攀援,而对吸附能力不强的藤本植物,可以在立柱上用塑料网和铁质线围起来,让植物沿网自行攀爬。

二、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一)一般规定

1.应遵循安全、可行、生态、经济和保护建筑物的原则。

2.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3.必须在建筑物安全允许范围内进行.

4.新设计需进行绿化的建筑物屋顶应能满足绿化对荷载、防水、防腐等功能的要求。

5.建筑物进行屋顶绿化需由专业部门进行设计,未达到屋顶绿化所要求结构安全性能的房屋,必须改造,满足要求后方可绿化。

6.特种屋面(如玻璃面、活动面层等)不适宜做屋顶绿化。

7.屋面坡度在10?以下的宜做复层绿化,10?~30?的宜做地被式绿化,超过30?的坡度较大的屋面、拱屋面不适宜在屋顶设种植层。

8.屋面坡度超过15?时,应设置防滑装置。

9.屋面面积在200㎡以下的,宜做地被式绿化。

10.应选择光照较好的屋顶。

11.遵循适地适景、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

12.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适用范围:原则上为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建筑物屋顶。

(三)设计

1.一般原则

(1)屋顶绿化设计由具有建筑和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须对屋顶绿化荷载进行验算,屋顶绿化设计应满足建筑消防及安全要求,必须处理好建筑承载能力、防渗漏以及给排水等。

(2)总体设计时应遵循安全、生态、美观、经济的原则。

(3)应以植物栽植为主。植物景观设计和植物种类选择坚持生态和景观相结合,考虑屋顶高度、管理方便、绿化布局、观赏效果、防风安全、水肥供应、受光条件等综合因素。

(4)根据屋面大小,天台出入口位置、周围景观环境、楼层高低,可采取自然式或规则式设计,也可根据需要设置花坛、花池、山石、流水、荫篷等。池水深度一般为300-500mm,它主要受限于屋顶承载能力;喷泉应选用独立式喷泉,要注意屋顶的荷载与屋顶防水层的设置;不宜在屋顶上兴建大型可观可游的以土石为主要材料的假山工程,宜设置以观赏为主、体量较小而分散的精美置石;园路铺装应该做在屋顶楼板、隔热保温层和防水层之上的面层。要满足景观、视图上的要求,不呆板,且要有变化。

(5)在增设花窗、装饰隔墙、雕塑、庭院灯等其它园林小品时,宜采用体量小、质量轻的物品,灯具设计要根据环境特点与设计要求选择使用,其尺度都要求小巧,避免出现高大灯柱。

(6)复层绿化应以草本和花灌木为主,少用或不用个体较大的乔木。

(7)屋面边缘必须设置30cm~50cm的隔离带。

(8)乔灌木主干距屋面边界的距离应大于乔灌木本身的高度。

(9)容器栽培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也可架空种植层。

(10)容器栽植应考虑满足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面积。

2.屋顶绿化的类型

(1)屋顶覆盖式绿化:利用藤本植物的攀援特性,使植物(如:爬山虎、紫藤、凌霄等)直接覆盖屋顶,形成绿色的地毯,适用于坡屋顶。

(2)屋顶种植式绿化

包括:

1)屋顶种植

是指采取屋面种植或者铺设草坪的方法进行屋顶绿化的布置,适用于面积不大,楼层不太高的屋顶,以及一些改建的屋顶和承载力有限的平屋顶;

2)屋顶棚架

是指在屋顶上设置种植池,用钢筋混凝土浇注的薄壁种植池沿平屋顶的女儿墙布置,适合面积较小的平屋顶,且屋顶的风力不是很大;

3)屋顶花园

是屋顶绿化的最高层次,在屋顶上设置花坛、绿化盆景以及水池、假山、花架、雕塑、凉亭等园林建筑小品,采用园林艺术手法布局构成的屋顶绿化景观。根据类型和使用目的又可分为:公共游憩性屋顶花园、家庭式屋顶小花园、科研生产用屋顶花园。

3.植物的选择与配置

屋顶绿化选择应遵循植物多样性和共生性原则,以生长特性和观赏价值相对稳定、滞尘控温能力较强的本地常用和引种成功的植物为主。屋顶一般位置较高,风力也较大,屋顶土层薄、光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湿度小、水分少,屋顶绿化植物的选择必须从屋顶的环境出发,首先考虑到满足植物生长的基本要求,然后才能考虑到植物配置艺术。

(1)一般选择适应性强、耐干旱、耐瘠薄、喜光矮小、浅根、抗风力强的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和攀援植物等为主,原则上不用大型乔木,有条件时可少量种植耐旱小型乔木。植物高度控制:小乔木2.0-2.5m,大灌木1.5-2.0m,小灌木0.6-0.8m,草本地被0.2-0.4m

(2)选择易移植、耐修剪、耐粗放管理、生长缓慢的植物和抗污性强,可耐受、吸收、滞留有害气体或污染物质的植物。

(3)屋顶的乔木较少灌木和草本花卉较多,所以在植物配置时要做到树木花草高矮疏密错落有致、色彩搭配和谐合理。

4.荷载

(1)荷载(承重、负荷)处理

1)种植区荷载

植物的荷载:地被草坪为5Kg/m2,低矮灌木和小丛木本植物为10Kg/m2,大灌木和1.5m高的灌木为20Kg/m2,3米高的灌木为30Kg/m2,高大乔木作为集中荷载考虑,其根的有效延伸直径与屋顶种植土厚度的关系为:D(延伸直径)=0.6H(种植土厚度)。

高大乔木和灌木根系增加的荷载为:

灌木(6m以下):40Kg/m2。

乔木(10m以下):150Kg/m2。

2)种植土荷载

屋顶绿化种植区的土壤荷载,应先根据植物品种确定种植土的厚度,再按人工种植的不同配比,算出屋顶种植土每平方米的荷载。人工配植土的种类很多,可因地制宜配制,一般成分为沙土、腐殖土、人工轻质材料等配制,其密度可在1000-1600Kg/m3。

3)排水层荷载

排水层的厚度需根据排水层使用的材料计算它每平方米的重量。若采用陶土烧制的陶粒,则600Kg/m3,采用塑料空心制品其重量将更轻。

4)盆花、花池荷载

花盆的平均荷载估算为100-150Kg/m2,在屋顶平面上布置满花盆时,荷载约为127Kg/m2。一些小型的低矮花池的砖砌池边,对于总的重量影响不大,可以按种植土的重量折算,但对于一些独立式较大乔木种植池,则应分别计算池壁材料和种植土的重量,再按花池、花坛所占面积折算成平均荷载,施加到楼板或大梁上。

5)园林水体荷载

屋顶花园的小型水池、喷泉等的荷载,应视其水深和池壁材料来确定。水深10cm时分布荷载为100Kg/m2,水深100cm则为1000Kg/m2。

6)假山置石和雕塑荷载

假山体根据实际山体体积乘以0.7-0.8的孔隙系数,再按不同石质的单位面积重(2000-2500Kg/m2),求出假山体每平方米的平均荷载。置石按集中荷载考虑。雕塑重量由其材质和体量的大小而定。

(2)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屋顶绿化的荷载等级

1)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在3.0KN/m2以上的屋面可做地被式绿化,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在5.0KN/m2的屋面可做复层绿化。对大灌木、乔木绿化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荷载标准值。

2)设计荷载大于350Kg/m2的屋顶,根据荷载大小,除种植地被、花灌木外,可以适当选择种植小乔木。

3)设计荷载在200-350Kg/m2以内的屋顶,根据荷载大小,栽植植物以草坪,地被植物和小灌木为主。

4)设计荷载200Kg/m2以下的屋顶不宜进行屋顶栽植绿化。

(3)屋面荷载合理分布的基本要求:

1)屋顶绿化布局应与屋面结构相适应,宜将亭、花坛、树池、水池等荷载较大的部位设在承重结构或跨度较小的位置上;

2)采用结构找坡,分散荷载,控制栽植槽高度和蓄水层深度。3)宜采用人造土、泥炭土、腐殖土等轻型栽培基质。

4)复层栽植时,只提高乔灌木的基质厚度。

5)栽植较高乔木的部位,结构应采取特殊的加强措施,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6)屋面面层材料所受荷载超过其承受强度时,应设置压力分配层。压力分配层应直接作用在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上,并在压力分配层周围做防水处理。

5.屋面处理

(1)防水层

1)一般原则:

防水层应防止雨水和浇灌用水渗入屋面结构层。

原有建筑防水层不能满足绿化要求时,应进行屋面防水改造。

倒置式屋面必须另加防水层。

屋面防水等级宜在Ⅱ级以上,二道防水设防。

屋面防水层侧面应高出屋面种植层10~15cm。

应选择防水性能良好、轻质强韧的防水材料。卷材防水应搭接完整,接缝均匀一致,粘结牢靠,密封性好。

防水层建成后应做防水性能检测。

加砌花台、水池,安装水、电管线等施工时,不得打开或破坏屋面防水层。

2)防水处理

在进行屋顶绿化施工时,首先在原屋面增加一层柔性防水层,且按相关技术规范操作。

屋面进行两次闭水试验以确保防水质量,每一次在屋顶绿化施工前进行,第二次在绿化种植前,每次闭水时间不小于72小时。

(2)保护层

1)防水层上必须设置防根刺破的保护层。

2)保护层应选用轻质耐腐材料。

3)保护层接缝应做处理,防止根从接缝处伸入屋面结构层。

4)保护层应设置防止移位的加固措施。

(3)蓄排水层

1)保护层上必须设置蓄排水层。

2)蓄排水层可用粗碳渣、砾石或其它物质组成,厚度5cm为宜,也可用塑料排水板等其他新型排水材料。

3)蓄排水材料的粒径宜在4~16mm。

4)蓄排水材料蓄水不宜超过其体积的50%。

5)屋面面积较大时,蓄排水层宜分区设置。每区不宜大于1.0m?1.2m,且至少应有一个排水孔,排水孔处应铺设粗骨料或加格篦。

6)屋面排水口一般应设置两个,有条件的可增设一个溢水口。排水口敞露,做好定期的清洁和疏通,严禁覆盖,周围严禁种植植物。

7)根据屋面坡度方向、植物配置、布局,采取隐蔽式集水管、集水口、内排水和外排水,组成排水系统。

8)砌筑花台不能利用女儿墙为其边,应根据排水槽宽度间隔一定距离,一般间隔距离>20cm,材料应选用轻质材料。

(4)过滤层

1)蓄排水层上应设置过滤层。

2)过滤层的总孔隙度不宜小于65%。

3)过滤层应有一定的坚固性。

4)过滤材料接缝搭接不宜小于20cm。

5)可用无纺布(200g/m2以下)或者其它不易腐烂又能起到过滤作用的材料用。

6.种植基质

(1)植物种植基质的最小生存(繁殖)厚度为:地被15-30cm,花卉和小灌木30-45cm,小乔木60-90cm,大乔木90-150cm,基质厚度一般应大于这个最小值。

(2)屋顶花园的静荷载中,以种植基质的荷重最大,所以要在满足植物生长的情况下,尽量减轻基质重量,宜选用质量轻、持水量大、通透性好、养分适度、清洁无毒、来源广泛、价格便宜的栽培基质。如:稻壳灰、锯木屑、蛭石、珍珠岩、炭渣、泥炭土、泡沫有机树脂制品等。

(3)栽培基质的重量应在荷载允许范围内,最大持水量时的容重宜小于1.2g/cm3。

7.灌溉设施

(1)应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做到人工浇灌与自然降水相结合。

(2)必须有灌溉设施,有条件时,宜采用喷滴灌方式。

(3)可安装蓄水装置,收集雨水或灌溉水,过滤后循环利用。

(4)喷灌水不超过种植边界,不超过屋面防水层在墙上的高度。

8.绿化施工

在进行绿化施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根据习性及物候期在适宜季节栽植乔灌木,草本植物、宿根花卉应在生长季节进行栽植。

(2)复层绿化时先栽植乔灌木,后栽植草本植物。

(3)大灌木和乔木应采取加固措施。

(4)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必须加设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安全。

(6)不得任意在屋顶花园中增设超出原设计范围的大型景物,以免造成屋顶超载。

(7)在更改原暗装水电设备和系统时应特别注意不得破坏原屋顶防水层和构造。

(8)应保持屋顶园路及环境的清洁,防止枝叶等杂物堵塞排水通道及下水口,造成屋顶积水,最后导致屋顶漏水。

(9)屋顶绿化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必要时应设置专门的疏散楼梯。为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和保证游人安全,还应在屋顶周边设置高度在80cm以上的防护围栏;同时要注重植物和设施的固定安全。

9.养护管理

主要是绿化主体景物的各类地被、花卉和树木的养护管理,还有屋顶上的水电设施和屋顶防水、排水等的管理工作。

(1)浇水

1)花园式屋顶绿化灌溉间隔一般控制在5天~10天。

2)简单式屋顶绿化一般基质较薄,应根据植物种类和季节不同,适当增加灌溉次数。

3)人工浇水以喷淋方式均匀浇灌。

4)小气候条件好的屋顶绿化,冬季及早春应适当补水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5)宜选择滴灌、微喷、渗灌等灌溉系统。

6)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建立屋顶雨水和空调冷凝水的收集回灌系统。

(2)施肥

1)基肥与追肥结合。施肥宜用复合型有机肥,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确保植物正常生长。

2)应采取控制水肥的方法或生长抑制技术,防止植物生长过旺加大建筑荷载和维护成本。

3)植物生长较差时,可在植物生长期内按照30g/m2~50g/m2的比例,每年施1次~2次长效N、P、K复合肥。

4)观花植物应适当补充肥料。

(3)修剪和间植

1)修枝整形,控制植物生长过大、过密、过高。攀缘植物修枝整形同时要注意与被攀附建筑物间的攀附和植物造型关系。

2)适当间植过密的植物,保持景观的观赏效果

(4)中耕除草

1)中耕除草的目的是保持绿地整洁,减少病虫发生条件,保持土壤水分。

2)除草应在整个夏、秋杂草生长季节内进行,以早除为宜。3)除草要对绿地中的杂草彻底除净,并及时处理。

4)在中耕除草时不得伤及植物根系。

(5)补充人造种植土

1)浇水和雨水的冲淋会使人造种植土流失,导致种植土厚度不足,一段时期后应添加种植土。

2)要定期测定种植土的PH值,不使其超过所种植物能忍受的PH范围,超出范围时要施加相应的化学物质予以调节。

(6)病虫害防治

1)病害和虫害的防治均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2)对各种不同的病虫害的防治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

3)为保护和保存病虫害天敌,维持生态平衡,宜采用生物防治。

(7)防风防寒

1)应根据植物抗风性和耐寒性的不同,采取搭风障、支防寒罩和包裹树干等措施进行防风防寒处理。使用材料应具备耐火、坚固、美观的特点。

2)对易受冻的植物种类,可用稻草和草绳进行包裹防寒,盆栽的搬进温室越冬。

3)定期检查构筑物的安全性,疏通排水管道,防止被枝叶、泥土等阻塞;注意防风、防倒状。

第四章立体绿化技术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一、建立立体绿化技术档案的意义

立体绿化技术档案是园林植物管理技术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园林植物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应完整、系统地建立立体绿化技术档案,及时地提供技术档案为园林绿化工作和科学研究服务

二、立体绿化技术档案的内容

包括适用于城市立体绿化的植物名录(攀援植物、灌木、乔木、地被等),立体绿化的养护管理,绿化施工的技术标准等。

三、立体绿化技术档案的管理

立体绿化技术档案应设专人(或兼职)管理,以便于做好技术档案归档前各种技术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后档案的修改、补充工作,为生产和园林绿化管理准确、及时地提供有实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立体绿化技术档案的收集

收集园林科技资料是提高立体绿化技术水平、搞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技术档案机构,应积极做好科技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和归档工作,为立体绿化技术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第五章立体绿化植物材料参考名录

一、屋顶绿化植物材料

(一)小乔木:棕榈、龙爪槐、苏铁、紫叶李、白玉兰、马樱花、南洋杉、红枫、天竺桂、桂花、蒲葵、紫薇、樱花、垂丝海棠等。

(二)灌木:火棘、迎春、锦绣杜鹃、月季、云南含笑、鹅掌柴、扶桑、南天竹、丝兰、栀子花、十大功劳、腊梅、木槿、石楠、冬青、四季桂、榆叶梅、花石榴、黄花槐、小叶女贞、金叶女贞、紫叶小檗、海桐、茶梅等。

(三)竹类:紫竹、金竹等。

草本:宿根福禄考、四季海棠、天竺葵、扁竹兰、鸢尾、吊兰、花叶蔓常春花、三色堇、一串红、金盏菊等。

(四)水生植物:荷花、睡莲等。

(五)草坪:混播草坪。

二、垂直绿化植物材料

(一)藤本:地锦类、油麻藤、金银花、紫藤、常春藤、三角梅、蔷薇、葡萄、炮仗花、西番莲、素馨花等。

(二)缠绕类:适用于栏杆、棚架等。如:紫藤、金银花、牵牛等。

(三)攀援类:适用于篱墙、棚架和垂柱等。如:葡萄、铁线莲、丝瓜、葫芦等。

(四)钩刺类:适用于栏杆、篱墙和棚架等。如:野蔷薇、木香等。

(五)攀附类:适用于墙面等。如:爬山虎、常春藤等。

第六章附则

一、本规范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砚山县大树移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砚山县城市规划区内大树移植、砍伐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大树在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美化城市的重要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绿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砚山县大树移植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砚山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大树移植、砍伐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大树是指非苗圃人工培育的活体树木(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包括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珍贵树木是指列入国家和省植物保护名录的树木。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大树移植、砍伐应当遵循的工作原则。

(一)严格控制砍伐,基本不砍,以移代砍。

(二)确需移植的尽量少移。

(三)古树名木或胸径30cm以上大树原则上不移,实行就地保护。

(四)属于古树名木、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树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树木、天然林木、防护林、风景林、母树林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其他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的树木等,禁止移植、砍伐。

第五条下列情况属可以申请移栽、砍伐大树的情形

(一)因城市建设需要移栽、砍伐的。

(二)因生活、安全等需要移栽、砍伐的。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移栽、砍伐的。

申请时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办理林木采伐或移植许可证后,方可移植、砍伐。同时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符合大树移植砍伐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大树移植、砍伐的申请报告、权属证明。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移植、砍伐的大树植物的清单(品种、数量、规格)、大树移植、砍伐方案,绿化恢复方案等。

第七条经批准凭证移植、砍伐的大树应用于城市绿化美化或者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收储供城市绿化使用。

第八条树木移植、砍伐的原则

(一)移植、砍伐施工单位:申请树木砍伐移植的业主单位要择优选择专业园林绿化企业施工队伍负责。

(二)负责树木移植的单位要按照移植技术规范精心施工确保成活并精心制订树木移植施工方案。

(三)移植地点由树木养护管理部门确定,安排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审批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建档、监督。

第九条绿化恢复

申请办理移植、砍伐的业主单位要在建设工程完工后负责及时恢复绿化。绿化方案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县重大城建项目建设的绿化方案按县政府审查同意后的方案实施,并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恢复工作。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恢复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砚山县行道树管理办法

行道树是城市绿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行道树管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种好、养好、管好行道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行道树管理的重要意义

行道树具有稳固路基,防止水土流失、绿化、美化环境、防止环境污染、降低噪声、保护路面、调节温度和湿度等功能。做好行道树种植、养护,发挥其重要作用,历来为各级主管部门所重视,并把行道树的管理纳入养护工作的重要考核范畴。近年来,少数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砍伐行道树,造成行道树特别是多年成材林木毁损,严重损坏了公路附属设施,扰乱了行道树的正常管理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行道树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加强部门配合,保护行道树正常生长,充分发挥行道树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

一、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县城行道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县城辖区行道树的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全县行道树的管理规范、养护及更新复壮计划,负责对全县行道树进行技术指导,并具体负责县城辖区内景观道路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和违章执法。

二、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道路行道树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制定辖区内行道树的管理规范、养护及更新复壮计划,并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行道树的养护管理。

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负责所管辖道路行道树的违章执法。

四、各级行道树管理部门应落实行道树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并应纳入城市长效管理经费管理。

五、城市各类道路应根据道路类型及特点种植行道树。因道路管线、安全等原因致使无法种植行道树的,应采取其它办法增加道路绿量,改善城市道路景观面貌。

六、城市道路行道树建设工程移交时应由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共同组织验收交接。移交道路的行道树各项指标应符合本规程。

七、城市建设及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行道树。城市建设对行道树生存及生长造成较大影响时,应由建设单位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论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及措施,保护行道树资源。行道树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种植平面图、道路断面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文字说明,并附植物品种名录、规格和数量。

行道树与各类公共设施水平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电力电讯标杆距树木主干中心不小于2m。

(二)交通指示牌、路牌、车站距树木中心不小于1.2m。

(三)消防栓距树木主干中心不小于1.2m。

(四)树木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水平间距不小于0.95m,距路沿石不小于50cm。

(五)树木主干中心配临街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净距。

城市建设及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行道树,城市建设对行道树生存及生长造成较大影响时,应由建设单位及州、县两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论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及措施,保护行道树资源。

第三章术语

一、行道树:指为了绿化、美化、遮荫、防护等目的,在道路两旁成排成行栽植的树木。

二、乡土树种:指本地区天然分布树种或者已引种多年且在当地一直表现良好的外来树种。

三、剥芽:将尚未木质化的多余嫩芽剥除的方法,属树木夏季修剪。

四、疏枝:将过密枝条自着生基部剪去的修剪方法。

五、短截:将枝条顶端剪去1/4-1/3的修剪方法。

六、骨架枝:主干以上1-4级的主枝。

七、直立枝:与主干平行而垂直地面的枝条。

八、斜生枝:与主干呈一定角度的枝条。

九、水平枝:与地面平行呈水平状的枝条。

十、下垂枝:向地面下垂的枝条。

十一、踏脚枝:修剪树木时用于攀爬踮脚的枝条。

十二、剪口芽:剪口以下的第一个芽。

十三、徒长枝:生长过旺的枝条。

十四、交叉枝:与保留枝条相交的枝条。

十五、重叠枝:与保留枝条生长方向一致且距离较近,相互影响的枝条。

十六、濒危树:生命特征不明显,树身皮色异常或有腐烂,不正常落叶,叶片有枯萎,树冠稀疏,枯枝严重,少见或没有当年生枝条萌发的树木。

十七、树穴:为满足树木生长需要而预留的地面及地下空间。

十八、树池盖板:覆盖于树穴范围内的硬质铺装。通常要求透水、透气并利于行人通行。

十九、护树桩:对树木起支撑保护作用的硬质结构,通常与树木绑扎相连。

二十、地桩:埋于树木根基与路基侧石等坚固基础之间的支撑物。

二十一、施肥:人工补充养分或提高土壤肥力,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的措施,称为施肥。

二十二、基肥:定植前结合土壤耕作或整地而施用的肥料。

二十三、追肥:在植物生长发育期中所进行的施肥,其目的是满足植物在不同生育期对养分的特殊需要(如旺盛生长期、开花期等)。

二十四、吊桩:因土壤沉降,新种树木与树桩之间绑扎过紧,导致树木根系与土壤结合不够紧密的现象。

二十五、箱体绿化:指利用可移动的较大容器种植绿色植物。

第四章规划设计

一、规划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的物理环境、生物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协调。城市的物理环境指与绿化植物相关的因素,包括气候、水体、地形、土壤等状况。城市的生物环境包括鸟类、昆虫、微生物在城市中的栖息特性等。城市的社会环境包括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文化特色等。

(二)适地适树、因地制宜。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用适应性强的外来树种。并根据道路宽度及道路朝向选择适宜树种。

(三)满足多样性原则: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相结合;常绿树与落叶树比例适宜,并根据道路走向,人行道宽窄,两侧绿化情况,选择合适树种,设置合理间距,注重季相景观,提倡一街一树一景。

(四)近期与远期规划相结合。

(五)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二、行道树选择要点

(一)适应当地生长环境,繁殖容易,生长较迅速,移植成活率高。

(二)管理粗放,对土壤、水分、肥料要求不高,萌发能力强、耐修剪。

(三)树干挺拔、分枝点高(一般要求3.0m)、树形端正、树姿优美、树冠冠幅大、枝叶茂密、遮荫效果好。

(四)落叶树选择发芽、展叶早、落叶期晚且落叶相对整齐。

(五)深根性、无刺、花果无毒、无臭味、落果飞毛较少、少根蘖、无污染。

(六)树龄长、材质优良、苗源丰富。

(七)适应能力强,寿命长,病虫害少,抗逆性强。

第五章行道树施工种植

一、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

二、栽植时间

落叶乔木种植宜在春季进行栽植。常绿乔木宜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至降霜前的时期进行栽植。

三、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灌。

四、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五、栽植前应在穴内施足腐熟的基肥,土壤要求微酸或微碱性(PH6.0-7.5),树穴土壤不良的要及时更换。

六、栽植前应对树木进行适当修剪。修枝应注意树形均衡和设计要求,并剪除病虫枝和受损枝、根。大剪口处应采取防腐处理。

七、种植应保持整齐划一,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形通直,不倾斜,并设立支撑,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八、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 cm -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浇水沉降后与人行道基本持平;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九、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臵入树木填土至l/2时,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分层培土夯实。

十、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分层培土夯实,不伤土球。

十一、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 cm-15 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十二、行道树株距,根据道路状况、树木品种的不同而确定,通常行道树株距以5至8米定株,因市政公用设施等因素影响,局部地段株距可适当调整,但应保持连续性。

十三、行道树树穴应根据土球直径确定,一般1米至1.5米大小见方,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十四、行道树种植的苗木胸径:速生树不小于8cm、不大于30cm;慢生树不宜小于10cm,不大于30cm,宜选用苗圃地青壮年苗木。

十五、行道树的定干高度,在同一条道路上保持一致,以不低于3米为宜。

十六、在道路交叉口三角形视距范围内,行道树绿带植物应采用通透式配臵。

十七、种植行道树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路侧行道树下设有绿带的,绿带宽度也不得小于1.5m。

十八、行道树树穴侧石应略高于人行道路面,覆土高度应与树穴高度基本一致。

十九、新种行道树应设支撑物固定。在树木栽植后一般采用井字桩支撑,绑扎树木处应加设软质垫层,扎缚整齐、牢固、紧密,保持树干正直,发现树木下沉、倾斜、出现吊桩时应重新扎缚。

二十、新植行道树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二十一、树穴覆盖:树穴覆盖应与整体环境协调,不得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对人员集散较多的人行道,行道树树穴应选用强度大、不易变形开裂的透气铺装材料覆盖,盖板铺设平整、拼接紧密,高度应与树穴侧石保持一致。城郊或行人较少的道路上的树池可覆盖树皮、陶土粒等规格适中、便于维护、无安全隐患的材料,也可采用低矮、根系浅、耐旱的草坪地被植物进行生态覆盖。

二十二、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二十三、箱体绿化:种植土深度不少于80cm,土质要求与道路行道树栽植土质要求一致。

二十四、验收及移交:

(一)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挖穴、换土、施肥、树木质量、修剪、栽植、卷干、支撑、筑堰、浇水、绑扎等。

(二)城市道路行道树建设工程移交时应由建设单位、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验收交接。移交道路的行道树各项指标应符合本规程。

第六章行道树养护管理要求

一、一般规定

按照养护管理合同进行常规养护和管理,并由养护责任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二、补植

(一)补植时间:参照本技术规范第四章执行。

非种植季节补植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补植后的养护工作。

(二)补植的要求

补植树木品种、规格、质量应与原树木一致,并选用至少带有一级骨架枝的树木。

三、整枝修剪

(一)修剪时间

落叶树木应在冬季树木休眠期内进行(当年12月中下旬至翌年3月份);常绿树木应在早春萌芽前的3-4月份或树木生长相对缓慢的10-11月进行。伤流树木应在早春萌芽前修剪。

(二)修剪要求

以自然式修剪为主,除抢险、树木衰老后更新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对树木进行高强度修剪。整条道路修剪手法应保持一致。树冠圆整,树形美观,骨架均匀,通风透光。

应处理好与公共设施、周边建筑的矛盾,不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逐年提高枝下净空高度,修除可能伸进建筑内部的枝条。保留骨架枝、外向枝、踏脚枝,及时剪除枯枝烂头,病虫枝、重叠枝、交叉枝、徒长枝、下垂枝、结果枝以及与公用设施有矛盾的枝条,注意选留培养方向剪口芽,剪口部位在剪口芽上方1-2cm。

剪口应倾斜10-15?,平整光滑,不撕皮,不开裂。修剪大枝须分段截下,大剪口面应涂敷防腐剂。

(三)修剪方法:原则上采用自然式修剪。特殊行道树可采用造型修剪、控高修剪或更新修剪。

1.自然式修剪无架空线道路行道树,应保持树木自然树冠形态,适当疏枝,平衡树冠。香樟等生长势旺盛的树种,应在培养二级骨架以后,再进行自然形修剪。顶端优势强的树木应保持树木顶端优势,对树木进行轮状隔层疏枝。顶端优势弱的树木应均匀疏枝并适当短截。

2.造型修剪

有架空线的道路行道树,可以采用造型修剪。造型修剪主要指杯状型修剪,通常用于悬铃木,也可用于其他一些生长势旺、萌芽力强、耐修剪的行道树树种。

新种或小型树骨架培养修剪。应把握逐级培养的原则,保证每级主枝的粗壮度。一级骨架培养时,应均匀留好树干顶部4-6根与主干有45度左右斜向的强壮枝条,最终保留3-4根一级主枝。二级以上骨架培养时,应在上级骨架枝顶部预留2-3根分枝,最终选留2根分枝。三级以上骨架与二级骨架培养同。中型树扩大树冠修剪。应抽稀树冠上部的枝条,保留中下部枝条,合理留好踏脚枝及营养枝,整体高度保持一致。

3.控高修剪

有高压线道路行道树,修剪应控制树木顶端生长高度保持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对树冠上部的枝条进行疏枝、短截,适当保留中下部枝条,修除结果枝,合理留好踏脚枝、营养枝,做到上疏、中密。

4.更新修剪:衰老树可在保留骨架的基础上适当采取强修剪的方式,培养更新枝条。

四、剥芽

(一)剥芽时间

根据树种,生长势的不同,在萌芽条未木质化前进行剥芽(4-8月)

(二)剥芽要求

留芽应考虑绿量充足、树冠圆整、骨架均匀、通风透光原则。应考虑树木重心及防台需要,做到上疏中密、降低重心。应注意对培养踏脚枝、更新枝芽条的选择,必须剥除过密、下垂、有严重病虫害及影响公共设施的芽条。

剥芽方法

对萌芽力弱或自然形态好的树种,可视具体情况不剥或轻剥。主干分枝上芽条原则上应全部剥除。新种树第一年以恢复生长势为主,可保留主干(枝)顶端20cm范围内的所有枝条。采用“杯状型”修剪的行道树,一级分枝点以上的枝条,剥芽时应重点剥去内向及直立枝条,适当保留外向芽条,每节至少保留3根以上枝条。剥芽时应剥至芽条基部,防止撕皮及留梗。

五、支撑和扎缚参照本技术规范第四章执行。

六、扶正

(一)扶正时间:落叶树木扶正的最佳时间为冬季树木休眠期,常绿树为春季萌芽期,应避开6-9月的高温天气(台风暴雨期间即时的扶正除外)。

(二)扶正要求:对倾斜超过10度的树木必须进行扶正。

(三)扶正方法:根据树干的倾斜角度,树冠的倾斜方向、周边环境情况,先对树木进行疏枝修剪。再用专业配套扶正工具进行扶正操作。扶正后采用加土、夯实、支撑、浇水等进行加固

七、树穴处理

(一)树穴覆盖:参照本技术规范第四章执行

(二)树池维护:及时清除树池积水,可用加土等方法,加土应高出树穴3-5cm。树池内植物应及时补缺和修剪。树池盖板破损应及时更换,盖板内圈应随树干的增粗及时调整。及时去除树穴内的大型杂草和垃圾杂物。

八、施肥

(一)施肥依据:土壤性状差(腐殖化低、质地粗、结构差、生土、僵土、土层薄、渣砾多等性状)应增加施肥次数和施肥量。植物生长发育不良(叶子变黄、花少而小、枝条细弱、枝叶稀疏、生长迟缓或出现衰亡等迹象)应分析原因,施用专用肥料。

(二)施肥时间和要求:肥料必须对人体、树体无害,有利于树木的生长,不污染环境。行道树土壤理化性状较差的道路,应每年在冬季休眠期增施基肥一次,以有机肥料为主。行道树春、秋生长季节,根据植物的生理特性和生长势,应增施追肥,以无机肥料为主。

(三)施肥方法

1.拌施或撒施法。把树穴内的土翻起20到30公分,拌入有机肥或无机肥,一起施入树穴内。应注意尽量少伤及树木根系。

2.棒肥埋入法。有机肥、无机肥液灌进棒中(棒中有介质起到吸附和缓释作用),然后埋入树穴的外沿(竖埋或横埋)。这种方法能起到施肥和通气的双重作用。

3.注射液肥法。用针筒直接插入土壤,高压将液肥(主要是无机肥)施入树穴外围的四周。

4.液肥灌施法。把有机肥滤成液体、把无机肥稀释到一定的浓度,直接把液肥灌进树穴里。这种方法较简单宜操作。

5.叶面施肥法。把速效化肥配制成低浓度的稀溶液,用喷雾的办法喷施在叶子表面。宜用在定植后根系尚未恢复的树木及生长旺盛期养分不足的树木。

6.树干注射法。在树干上打孔,把配制好的塑管营养液插入即可。宜用在定植后根系尚未恢复或名贵和需急救的树木。应注意树洞大小与塑管嘴的吻合,施好后必须把孔口堵好。

九、灌溉

(一)灌溉要求:根据气候、季节、树种、栽植年限、土壤条件进行灌水,应遵照“不干不浇,浇则浇透”的原则。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在中午进行。按照不同行道树树种对土壤含水量要求进行灌溉,含水量过低,应适量补充水分;天气连续高温干旱达1周以上,应在早晨或傍晚对新种或不耐干旱的行道树进行叶面喷水或根部灌水。

(二)灌溉方法:宜采用浇水车人工树穴浇灌和树体喷灌方法。树穴浇灌时,严禁采用高压水冲或大水漫灌,应进行缓流浇灌,并及时进行中耕保墒;树冠喷灌可用高压喷雾器对树体实施喷雾灌溉。

十、复壮

(一)复壮对象:衰弱树、衰老树和受损树

(二)复壮要求:复壮前必须对树木的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土壤理化指标及根系生长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并依据抽查分析结果,选择合理的复壮措施,制定复壮方案。

(三)复壮方法

1.修剪:对枯枝、断裂枝、病虫枝、腐烂枝进行修剪,直径大于10cm切口应进行封口处理,减少养分消耗并促进树冠更新。

2.施肥:针对树木需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肥料及施用方法。

3.换土: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更换土壤,有效改良土壤理化性状。

4.通气: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有条件处开设4-6个深60-80cm,直径在5-10cm的渍穴,埋设通气管或填充陶粒等材料,促发新根。

十一、树洞修补

(一)树洞修补时间:宜在深秋到翌年4月前,避开冰冻天进行。

(二)树洞修补原则:5公分及以上的树洞必须进行修补,树洞内的填充物必须对人体、树体本身无害,修补后有利于伤口愈合、有利于树木的生长,不影响道路景观。

(三)树洞修补方法

1.开放法:对伤孔不深的树洞,只作伤口治疗方法处理,即先用刀刮净死组织,留有残桩的用锯锯平,然后用药剂消毒防腐后涂上保护剂。保护剂应容易涂抹、粘着性好、受热不融化、不腐烂树体组织且有防腐作用,如生桐油等。创面大、没有深度腐烂的树洞,可视情况用保护剂处理,也可炭化处理,若炭化处理切忌不要烧伤树木活体组织。

2.填充法

(1)去腐。去掉树洞内腐烂物,然后用刀削平伤口四周,使洞口边缘呈弧形。

(2)消毒。凡是刮过的地方及树洞内应全面消毒两次,待第一次干后再消毒一次。

(3)填充。采用砖块、水泥、小石砾混合,加上纸筋石灰。按一定比例配臵后进行填充,填料必须层层捣实,使洞内没有空隙。

(4)在裸露的木质部和形成层涂上保护剂。

(5)修补的树洞表面装饰树皮条纹。

3.封闭法

去腐、消毒后,不注入填充物而直接封闭,并设臵导流。

(四)注意事项:洞补好后过定期检查一下洞口的质量,水泥开裂的应加以修补,保护剂剥落的应重新涂。作炭化处理时使用汽油喷枪必须注意安全。

十二、病虫害防治

(一)防治原则

坚持“加强监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式合理(生物、人工、物理、化学控制)”的原则,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监测预警

应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定期、定点观察行道树生长状况及受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三)防治方法

1.天敌昆虫防治:保护与利用天敌昆虫资源及有益动物。人工控制:及时清除孵化初期尚未分散危害的幼虫枝叶;及时消灭钻蛀性害虫的卵及幼虫;及时捕杀个体大,有假死性或飞翔力不强的成虫。

2.物理控制:利用害虫的趋光性设臵灯光诱杀害虫,利用生物的趋化性设臵性信息素、诱饵、诱木诱杀害虫。

3.药剂控制:严禁使用国家及相关部门已颁布的禁用农药。

4.切断为害途径:做好预防病虫害的工作,通过挖蛹、刮树皮等方法消灭各种越冬虫源,对在树上过冬的虫卵或成虫要喷射药剂,及时处理(集中火烧或深埋)有病虫的枝、干、叶。

第七章对损毁行道树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毁坏、砍伐及更换公路行道树。交通部门路政执法机构、林业部门森林公安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砍伐、损坏及随意更换行道树的行为。对乱砍滥伐和损坏行道树的,森林公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管理行道树,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行为。

第八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砚山县城园林绿化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强化公众参与和公共监督,增强园林绿化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结合砚山县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园林绿化建设公示的基本内容:

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战略和实施性计划、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拟定、政府投资住建项目的招投标、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法规、规章的出台、重要绿化工程设计的基本情况、设计意图、可行性说明及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城市绿线控制图、公园绿地绿线界桩图、园林绿化建设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公示方式:

(一)公开发行的报纸、固定的公示场所、宣传册等。

(二)广播、电视、网站等公众媒体。

(三)其他方式。

第四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条公示要求:

各种公示方式都应留联系方式。公示期间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积极采纳并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应包括公示的基本情况、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对公示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范公示。

第七条本制度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砚山县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园林绿化水平,维护园林绿化建设、设计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下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均按本规定实施管理。其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登记。

(一)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城市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干道绿化带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等专用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花坛、园林小品、假山、喷泉、雕塑、地坪、园路、驳岸、园林设施等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四)其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实行管理。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和支持园林绿化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专业园林绿化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承担,且属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定的信用企业。工程竣工,须经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凡在本县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达5人以上,主专业中级工程技术人员2人以上;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足够的流动资金和施工技术装备。

第六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园林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要定期向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

第七条苗木、施工材料等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绿化用苗应以本土苗木为主,从外地运苗必须持有当地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第八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绿化用地上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换上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施工方必须在15日内向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验收,并提交整套竣工图纸。2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养护期不得少于一年,养护期自工程竣工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施工单位如违反本规定,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法予以罚款。

(一)迟报、漏报施工方案和进度表。

(二)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在下发整改通知后,施工方仍不按要求整改的。

(三)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文明施工,影响市容卫生,乱堆乱放,完工不清理场地的。

(四)在工程完工后的养护管理阶段,不按合同派专人管护,管理不到位的。

第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凡有以下情况者依法予以罚款。经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人员多次建议仍不整改的,住建局有权下令暂停施工,停工期间造成的费用和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的,经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仍不进行整改的。

(三)工程所需苗木及各种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施工不按规范操作的。

(四)虚报瞒报施工进度的。

第十一条在城市绿化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人,按期完成承揽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优良,且社会、环境效益显著的,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砚山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园林绿化养护是绿化完成后的后续工作,是巩固园林绿化成果的主要技术手段,园林绿化“三分种植,七分管理”,必须树立养重于栽的原则。为加强我县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化水平,保护绿化成果,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坚持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化、市场化、属地化原则,更好地发挥城镇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县园林绿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砚山县辖区内(含乡镇)的各类绿地。

二、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片负责和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及单位附属绿地养护管理体制。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镇绿化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绿化养护工作。负责县城所属公园、街道的绿化养护工作。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公园、街道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和检查驻地单位、居住小区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

(三)水利、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河道、公路两侧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及管理维护工作。

三、严格执行绿化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行业技术指导。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相关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强化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举办养护技能培训,做到每块绿地有人管、有养护管理经费,不出现养护空白区,养护措施全面覆盖城镇绿地,不留养护死角。

四、推行园林绿化养护公开招标制度,引入绿化企业开展市场化运作,进行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促进行业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从以费养人向以费养业进行根本转变。

第二章督促检查

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园林绿化养护长效机制,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积极建设示范性公园、街道、小区、单位绿化样板,以点带面、全面辐射结合养护月历的内容,做到每天、月、季、年都有工作计划和内部考核计划,做到园林设施完好率100%,植物保存率100%。

二、日常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有计划地对辖区内绿地进行日常养护检查,并建立台帐。对养护质量达不到养护标准的要及时通知养护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履行养护合同的养护单位和个人,住建局要核减养护经费或取消养护单位和个人的养护资格,被取消养护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不得参加绿地养护招投标。

三、月度检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化部门对公园、广场绿地、市民投诉较多的绿地、近期养护质量较差的绿地以及检查中问题较多的绿地进行重点检查,以《园林绿化养护检查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并根据检查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发送《绿化养护整改通知书》。

四、季度检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分。

五、年终考核: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日、月、季度检查情况对全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章考核办法

为达到城市绿化管理高效、节约的目的,根据《云南省绿化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管理质量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城市绿化检查考核办法,作为检查考核绿化管护工作的依据,请遵守执行。

一、考核评分标准和要求

(一)在养护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苗木、地被死亡,承包方除负责补植外,按相应评分标准加一倍扣分。

(二)检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按相应评分标准加一倍扣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不扣分,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应评分标准扣分。

(三)在检查中,多次被点名批评的绿化地段或发出整改通知屡教不改的,按相应评分标准加一倍扣分。

(四)承包方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联系不上,每次扣1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任务﹙属承包人责任范围﹚,承包方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按要求完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每出现一次扣5分。

(六)每次修剪,绿篱、草坪、造型植物要求在2天以内全部修剪完。特别是在元旦、五一、国庆、春节节日前一定要大清理一次﹙保洁、修剪、除草等﹚。

(七)绿化考核检查评分按地段、品种分片分类方式进行。

1.行道树

要求﹙1﹚:生长健壮,枝叶繁茂,长势好,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生长健壮,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落叶。

扣分标准:1)养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树木死亡的,乙方除负责补植同等规格的树木外,每株扣5分;2)枝叶不繁茂,长势差,叶片不正常,落叶树叶小而瘦,针叶树生长不健壮的树木,每株扣2分。

要求﹙2﹚:无病虫害,叶上无虫粪、虫网、灰尘、被咬食叶片,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无枯枝枝叶及死树。

扣分标准:1)造成树木死亡的,乙方除负责补植同等规格的树木外,每株扣2分;2)出现大范围严重病虫害,每株扣2分;3)树木上出现枯枝病枝垃圾,每株扣1分;4)发生药害造成植株死亡的,乙方除负责补植同等规格的树木外,每株扣5分,如影响其长势,每株扣1分。

要求﹙3﹚:合理修剪,保持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内堂不乱,通风透光。

扣分标准:1)树木修剪不合理,或者没有对造型树木进行修剪,每株扣1分;2)修剪不及时,每株扣1分,修剪枝、病虫枝、枯枝,清理不干净,每次扣2分。

要求﹙4﹚:基本无缺塘,树塘无杂草,定期定时浇水、施肥。

扣分标准:1)出现缺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植,每株扣5分;2)树塘内有杂草,每塘扣1分;3)缺水、缺肥,每株扣1分;4)施肥不合理造成植株死亡的,乙方除负责补植同等规格的树木外,每株扣5分;如长势受到影响的,每株扣1分。

2.地被植物

要求﹙1﹚:所承包面积范围内,地被植物覆盖率达98%以上,无杂草,生长正常,无光秃现象。

扣分标准:1)出现光秃现象,每平方扣1分;2)出现杂草现象,每平方扣1分;3)出现徒长现象,每平方扣1分。

要求﹙2﹚:无病虫害。

扣分标准:1)出现病虫害,每平方扣1分;2)发生药害,每平方扣1分,承包方负责补植。

要求﹙3﹚:定期浇水、施肥。

扣分标准:1)出现积水、干水,每平方扣1分;2)出现缺肥现象,造成枯黄,每平方扣1分;3)出现肥害,每平方扣1分,承包方还要负责补植同等规格的苗木。

3.绿篱

要求(1):不缺段、不缺塘、下部不透光,生长季节无枯黄现象,无病虫害。

扣分标准:1)缺段、缺塘的,每平方扣1分,出现连片面积5平方以上缺塘加一倍扣分;2)出现病虫害,影响严重,每平方扣1分,若发生连片面积达50平方以上,加一倍扣分。

要求﹙2﹚:定期修剪,保持整齐一致。

扣分标准:1)定期修剪,未修剪影响观赏效果每平方扣1分,修剪不整齐扣1分;2)修剪垃圾未及时清理干净,每次扣5分。

要求﹙3﹚:绿篱下无杂草、无枯叶。

扣分标准:杂草、枯枝、垃圾未及时清理每次扣5分。

要求﹙4﹚:定时浇水、施肥。

扣分标准:1)出现缺水、缺肥,影响严重每平方扣1分;2)出现肥害、药害、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绿篱死亡、长势差,每平方扣1分,承包方负责补植,发生连片面积达10平方以上,加一倍扣分。

要求﹙5﹚:绿篱在正常养护条件下,无落叶露桩光秃现象。

扣分标准:出现落叶露桩光秃现象每平方扣1分。

4.花坛、草花及花灌木

要求(1):长势好,生长整齐健壮,枝叶繁茂,花色鲜艳,不缺塘,不露土。

扣分标准:1)发现缺塘草花,每缺1塘扣1分;2)出现明显露土,每平方扣1分。

要求﹙2﹚:无病虫害,无枯枝枯叶、残花。

扣分标准:1)出现明显病虫害每平方扣1分,轻微病虫害扣1.5分﹙整体﹚;2)枝体上枯枝、枯叶、残花未及时清理干净每次扣5分﹙整体﹚。

要求﹙3﹚:合理修剪,保持整体观赏效果。

扣分标准:1)修剪不及时,出现凌乱影响观赏效果每平方扣1分;2)出现迟剪、漏剪每平方扣1分。

要求﹙4﹚:定期浇水、施肥。

扣分标准:l)出现积水、干水每平方扣1分;2)肥料、农药施用不合理,造成死亡每平方扣1分,承包方负责补植;3)造成长势差每平方扣1分。

5.造型植物

要求﹙1﹚:修剪合理、及时,造型美观、整齐、大方。

扣分标准:1)造型植物失剪,严重影响观赏效果每平方、每株扣1分;2)修剪过重,或修剪不合设计要求,降低观赏效果每平方、每株扣2分;3)修剪不整齐,每平方、每株扣1分。

要求﹙2﹚:不缺塘,下部不光透,生长季节无枯黄现象,无病虫害。

扣分标准:1)出现缺塘,每塘扣1分;2)出现病虫害,每株、每平方扣3分;3)出现药害造成植株死亡,每株、每平方扣10分,承包方负责补植。

要求﹙3﹚:无枯枝、枯叶,基本无杂草。

扣分标准:1)出现杂草,每平方内杂草覆盖面积达5%以上,每平方扣1分;2)枯枝、枯叶及杂物未及时清走的扣5分。

要求﹙4﹚:定期浇水、施肥。

扣分标准:1)出现干水、缺肥,每株、每平方扣1分:2)出现病虫害每株扣2分,造成植株死亡,每株扣10分。

6.绿化用水管理

要求(1):绿化管护用水的水费由承包方支付。在绿化管理中需定期浇水,不能出现缺水现象。如在管护中出现因缺水造成植物长势差或死亡现象,每平方米扣2分或5分。

要求(2):节约绿化用水,在管护中,浇水完毕后,必须关闭管网总闸阀,不能出现漏水等现象,如出现的每次扣10分。

7.卫生管理

在绿化管护中,应保证绿化带干净、整洁,绿化带中的垃圾需及时清理,如发现绿化带中脏、乱、差现象严重,每一次扣5分。

二、罚则

(一)管理部门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企业进行检查评分一次,每半年定期考核一次。

(二)以上分值,每扣1分,扣承包费10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死亡的,除扣分外,还要负责补植。

(三)以每半年检查考核的评分值作为年终考核的结果,如年累计扣分达1000分或因玩忽职守造成苗木重大损失,除恢复同等规格、价值的苗木外,同时终止承包协议,并扣除相应的扣分管护费用。

第四章验收标准

为了使城区绿化管理规范、统一,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创造良好的绿化景观效果,达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要求,制定本绿化管理质量标准。

一、行道树、高大乔木、名贵、乡土树种管理要求

(一)生长健壮,枝叶繁茂,长势良好。

(二)基本无病虫害、无枯枝枯叶、无死树。

(三)合理修剪,保持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内堂不乱,通风透光,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

(四)基本无缺塘、无垃圾、树塘无杂草,定期浇水、施肥。

(五)无明显人为破坏,行道树下距树干1米内无影响树木保护管理和生长的东西。

(六)每月对树木和树冠叶面积尘喷洗一次,保证植物叶面呼吸和光合作用。

(七)冬季采取必要的防寒、霜、冻等措施,特别是对广场、公园的大树进行搭架防冻一次,使大树安全过冬。

二、草坪

(一)覆盖率达95%以上,整体平整,局部无光秃现象,生长正常,叶面有光泽,无枯黄现象。

(二)基本无杂草、无病、虫害,无垃圾。

(三)定期修剪,树塘周围及草坪边缘修剪整齐,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四)本着勤施、薄施的原则,做到适时浇水施肥,达到根部与叶面施肥相结合。

(五)病虫害要勤观察、早发现、早防治、预防为主,将病虫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绿篱

(一)长势好,生长整齐健壮,枝叶繁茂,无缺塘、无垃圾、无杂草、无病虫害现象。

(二)修剪及时,保持整齐,整形要有创意、适时浇水施肥。

(三)加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损伤,对缺塘或死亡的要及时进行补种。

四、花坛、草花、花灌木及盆景

(一)长势好,生长整齐健壮,枝叶繁茂,花色鲜艳,无缺塘、无垃圾、无杂草、无病虫害现象。

(二)修剪合理,保持整体美观效果,做到合理施肥和浇水。

五、植物造形

(一)修剪合理,保持整体美观、整齐、大方。

(二)无缺塘、无垃圾、无杂草、无病虫害现象。

(三)合理施肥和浇水。

六、地被植物

(一)覆盖率达98%以上,生长正常,无光秃、无枯黄现象。

(二)地被植物上无垃圾、无杂草、无病虫害。

(三)合理施肥和浇水。

七、园林机械

(一)园林设备齐全,外观清洁卫生,运行正常。

(二)正确操作,安全使用,防止人为损坏。

第五章养护安全操作规则

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凡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管理的人员(企业、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树木修剪

(一)常规修剪:工作人员修剪时注意力集中,严禁闲谈、严禁吸烟、严禁穿拖鞋上树作业。

(二)特殊修剪

1.对于树冠上方有电力、通讯等架空线路通过的,有绝缘包裹必须采取供电修剪方式,无绝缘包裹的必须事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供电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供电单位停电确认安全后才可进行修剪施工。

2.应保持树木的生长点与架空线路之间留有合适的空间,不满足空间要求的枝条应及时剪除,并应使树木的生长方向避开架空线路。

3.对于横担较短的缆式电力或通讯等线路,采取穿过树冠中间的办法,但树枝与线路要留有适当距离,以刮风时树枝与线路不相摩擦为宜。对于横担较宽的线路,特别是裸线的线路,应采取压低树冠高度的修剪措施,使树冠与架空线路保持合适的距离。

二、机械操作

(一)园林机械专人专管,专人使用。

(二)工作人员使用机械前,必须事先经过培训。

(三)机械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理,以避免人员和机械损伤。

(四)操作机械人员必须用心专一,精心操作。

三、园林施工

(一)在进行树木砍伐或大树移植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和过往人员及周围建筑物、公共设施的安全。

(二)园林施工时,必须遵守园林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

(三)在沿街面进行施工的管理人员必须注意交通安全。

四、农药使用

(一)喷洒农药人员必须采取配套口罩、手套、安全帽子等防护措施,保证药物不接触皮肤。

(二)喷洒农药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注意力集中,不要将农业喷洒到过往路人和临街道铺面上。

(三)用剩农药及时收回,由专人保管,用完的空瓶要及时收拢统一集中处理。

第六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砚山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砚山县公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镇公园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园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市民创建优美、和谐的生态空间和休闲环境,根据《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和《砚山县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和各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各类公园和城镇街道绿地等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公园管理是指城镇公园内的绿化、设施及水体的管理。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市公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在城市公园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踩踏、碾压绿地;在活动场地、游路、广场上驾驶机动车辆(绿化养护及清扫保洁作业车辆除外)或开展有碍他人正常游园的活动。

(二)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剥树皮、采集植物标本等;在绿化树、景观设施及其他设施上喷涂、刻画。

(三)在树杆或灯杆等其他设施上钉钉子、架线、挂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牌、私搭乱建、摆摊设点、设置广告牌、标牌。

(四)倾倒垃圾、取土、挖沙、采石、挖药、狩猎、捕鸟、葬坟、生火薰烟、燃放烟花爆竹、放养宠物、摊晒衣物、堆放物料、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瓜果皮核、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向公园河道及其他水体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扔死禽畜、洗衣冼物、捕鱼、炸鱼、毒鱼等。

(五)破坏、损坏、擅自使用供水、供电、照明设施、园林景观小品等。

(六)放养禽畜或高声喧哗、高音量奏放音乐。

(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有举报、制止城市公园管理范围内的行为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砚山县节约型绿地管理意见

绿化是县城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城区的主要载体。推进节约型绿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园林县城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下发的《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绿地的有关要求,现就砚山县城区加强节约型绿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县城实际、牢固树立节约理念,科学规划设计,优化植物结构,加强养护管理,推广节约技术,建立起科学种植、养护和管理的城区绿化工作机制,推动城区绿化发展模式的转变,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气候特点出发,优化植物结构和品种,适地适树、适土适栽,多种树、少种草,多种乔灌木,少种观赏性花卉,多种乡土树种,少种外来树种。

(二)坚持建管并重。加强科学规划设计,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绿化工程质量;保护现有绿化成果,加强养护管理,提高成活率、保存率,节约建设资金和运行成本。

(三)坚持合理投入。根据城区环境现状、居民群众需求和企事业单位经济承受能力,完善城区绿化体系,既要保证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又要避免过度绿化的倾向。

(四)坚持技术引领。围绕节水节能、苗木培育、土壤改良、病虫害防治等重点环节,加强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保证绿化工作成效。

(五)坚持共建共管。积极争取县财政对城区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广泛发动城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绿化建设,努力形成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建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科学规划。要根据县城远期规划和居民生活发展的需要,编制完善覆盖城区各个领域的绿地系统规划,作为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并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先规划后建设。绿地系统规划应根据地域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特征,合理设置各类绿地及绿化设施,把生态性与艺术性、绿化美化与地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有机的系统。

(二)严格设计方案。严格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中,从源头上控制追求高档用材和过大规格苗木,以及从山区移植古树、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滥设粗劣雕塑和小品、使用昂贵灯具造景、盲目建设大广场和大水景等做法。严格控制苗木规格,原则上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

(三)规范项目管理。绿化工程项目要选择具备专业技能技术并属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信用企业承担施工任务,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园林绿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完善工程监理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企业绿化配套项目要严格落实三个同步的要求,做到生产项目与绿化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优化植物结构。坚持乔木为主、灌木为辅的原则,适量建植草坪,优化绿化植物结构。编制矿区绿化植物名录,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避免片面追求树种高档化、反季节种树,以及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等做法。禁止建设大草坪,特别是大面积种植进口草种,现有草坪面积过大的绿地,要合理补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

(五)综合利用土地。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园林绿化建设用地。坚持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利用有限空间尽可能增加绿量。有效整合矿区土地,尽最大可能满足绿化建设用地的需求;在建设中要尽可能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特征,减少客土使用,土方就地平衡,避免大拆大建,反对盲目改变地形地貌、造成土壤浪费的行为;要通过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改良土壤等措施,实现植物正常生长与土壤功效的提高。

(六)实施自然生态建设。积极推进城区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积极推广建设生态化广场和停车场,尽量减少硬质铺装的比例,植树造荫。铺装地面尽量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型材料,提高环境效益。规划新城区要逐步探索通过堆肥、发展生物质燃料、有机营养基质和深加工等方式处理修剪的树枝,减少占用垃圾填埋库容,实现循环利用。

(七)保护现有成果。加强对城区所依托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区地域自然风貌,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不追求过分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城市化等做法。严格保护城区大树古树,通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编码管理,严禁随意砍伐和移植树木。加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砚山县城绿线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损绿毁绿、违章占绿的行为。

(八)强化养护管理。认真贯彻实施《砚山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加强绿地分级管理,完善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重点针对苗木成活率、保存率以及绿地环境状况、景观效果,完善绿化养护质量考评细则,实行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定标准、定奖惩,促进养护责任的落实。加强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开展有害生物普查,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积极做好规模防护林带的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九)提高技术水平。针对城区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地的突出矛盾,组织开展苗木驯化、土壤改良、病虫害防治等课题攻关,建设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研究成果。加强城区园林绿化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充实专业技术人才,提高队伍的整体技术水平,为加强节约型绿化创造条件。

(十)推广节水灌溉。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灌溉技术,结合砚山干旱季节时段广泛采用微喷、滴灌、渗灌等灌溉方式;对于耗水量大的如草坪等绿地要全部实行节水灌溉;积极推广使用中水、雨水灌溉;注重雨水拦蓄利用,探索建立集雨型绿地。完善绿地灌溉用水计量系统,逐步实现定额灌溉,节约灌溉用水。

(十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各级单位、乡镇政府的对接协调。县城现有公园、道路、防护林等绿地,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对居民小区绿地、公共绿地要积极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引入社会专业公司进行养护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十二)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动员各级单位和广大居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单位主要领导及党员干部要率行垂范,带头履行植树义务。在义务植树活动中要严格质量标准,科学栽植管护,确保栽植一株、成活一株,造林一片、成活一片。

(十三)加强生态理念宣传教育。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造林绿化对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作用,在城区形成“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绿色文明、生态文明新风,充分调动各级单位和城区居民参与县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四、本意见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砚山县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

第一章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有关的定义和术语、防治对象和重点地区、园林植物病、虫、螨、草害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防治效果考核、建立技术档案、植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本规程适用于本县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范畴,涉及本县所有与园林绿化有关的园林管理部门、园林养护单位、园林栽培植物及个人。

定义与术语

植物检疫:指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和应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依法对输出或输人的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进行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章防治对象和重点地区

防治对象

主要对象:普遍发生、受害范围较广、经常会造成灾害的园林病、虫、螨、草害。

1.食叶害虫

国槐尺蠖、黄杨绢野螟、丝绵木金星尺蠖、丽绿刺蛾、黄刺蛾、桑褐刺蛾、褐边绿刺蛾赤松毛虫)、黄杨长毛斑蛾、合欢巢蛾、大蓑蛾、天幕毛虫、斜纹夜蛾、棉大卷叶螟、杨扇舟蛾、舟形毛虫、柳毒蛾、舞毒蛾、铜绿金龟子、银纹夜蛾、草坪粘虫、网幕毛虫。

2.蛀干、梢害虫

光肩星天牛、星天牛、桑天牛、桃红颈天牛、合欢双线天牛、刺角金绒天牛、云杉大黑天牛、薄翅锯天牛、松梢螟、豹纹木蠹蛾、柏肤小蠹、纵坑切梢小蠹、白杨透翅蛾、棉铃虫、夏梢小卷蛾等。

3.地下害虫

蛴螬等、金针虫、蝼蛄、地老虎等

4.刺吸害虫

桑白介壳虫、黄杨粕片盾蚧、卫矛矢尖蚧、紫薇绒蚧、日本龟蜡蚧、角蜡蚧、草履蚧、松干蚧、松白粉蚧、卫矛蚜、紫薇角斑蚜、柏蚜、松蚜、朴绵叶蚜、杨毛蚜、棉蚜、桃蚜月季长管蚜、菊姬长管蚜、紫藤长管蚜、温室白粉虱、朴盾木虱、合欢羞木虱、黄连木隆脉木虱等。

5.螨类

法桐小爪螨、针叶小爪螨、柏小爪螨、榆全爪螨、二斑叶螨、朱砂叶螨、截形叶螨等。

6.病害

黑松枝腐病、合欢枯萎病、法桐枝干溃疡病、樱花根癌病、杨柳腐烂病、杨柳溃疡病、紫薇白粉病、紫薇煤污病、苹桧锈病、樱花细菌性穿孔病、桃缩叶病、月季白粉病、月季黑斑病、灰霉病、立枯病、草坪褐斑病、草坪锈病等。

7.草害

豚草。

(二)一般对象

除上述重点防治对象以外,其他一些也会对植物、市容、市民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的病、虫、螨,如天蛾类、蝶类、蝉类、根结线虫病、叶斑病、蜗牛、蛞蝓、鼠妇等。

二、重点防治地区、道路和绿地

(一)重点防治地区

砚山县城建成区内主要地区,如:墨山公园、七都广场、兴城广场、工业园片区、其他重点活动场所等。

(二)重点道路和绿地

砚山县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和绿地,如:砚华路、民航路、兴城大街、七乡大道、省323线、听湖水库公园和小区绿地。

第四章园林植物病、虫、螨、草害防治

一、防治方针

园林病、虫、螨、草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生物、生物化学防治为主,有机的结合园艺栽培技术防治、人工物理防治、植物检疫等综合防治措施,协调好人、环境、天敌和植物之间的关系,达到保护园林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之目的。

二、防治方法

(一)园林植物检疫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2.进行绿化材料引进或输出时,应先经当地检疫人员按照检疫程序严格检疫,办理检疫手续,确无检疫性对象后方可引进或输出。若有危险性病虫则不引进或输出或经过植保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后,方可引进或输出。

3.严禁带有危险性病虫源或杂草的绿化材料在苗圃间调运。

4.对携带检疫对象的进口园林植物,必须在隔离温室或隔离区隔离试种,期限为:一年生植物不少于一个周期,多年生植物不少于两年。确无检疫对象后才能繁殖或定植。

(二)栽培技术防治

1.保持场圃卫生,减少侵染来源。及时收集场圃中心和周围的病残体,并加以处理,深埋或用化学药剂处理。

2.在生长季节根据发病程度及时摘除有病枝叶、已枯枝条和有严重病虫害植株,并对病土进行消毒处理。

3.合理进行肥水措施,增强园林植物抗病性。夏、秋适当控制氮肥、增施磷钾肥;浇水方式应采用沟浇、滴灌或沿盆、罐的边缘浇水。浇水时间应选择在晴天的下午四时后至次日上午十时前;浇水量由干旱程度决定。

4.应注意植物合理配置,减少植物病虫害的相互侵染。在一地严禁栽植园林病虫害互为转主寄主的园林植物种类(海棠与龙柏、铅笔柏等近距离配置栽培)。

5.改善环境条件,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不利于病虫害发生的条件。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剪除严重的病虫害枝条、叶片及遮光、徒长枝条。

6.选用健康无病及具抗病性的繁殖材料。

(三)人工物理防治

1.应减少越冬虫口基数。清除越冬场所的越冬虫体(越冬虫茧、虫囊、卵囊、卵块等)。

2.对下树越冬的种类,采用下树截杀方法进行防治。对黑松、雪松上松毛虫的防治,于每年的10月中下旬,采用在树木第一分枝点以下或距地面1.2m至1.5m处缠绕20cm草绳的方法进行防治。

3.对危害严重的害虫种类,在孵化初期,尚未分散危害时,应将其剪除。

4.人工捕杀行动迟缓、有假死性、飞翔力不强的幼虫、成虫。

5.对具有明显趋性的害虫,利用其趋化性、趋光性、趋阴暗性、趋食性,在未发展成灾时,采取诱杀措施,减少下一代虫口基数。

6.应用热处理,消灭植物材料所携带的病虫源。

(四)生物防治

1.利用自然界生物间的矛盾,应用有益的生物天敌或生物代谢产物防治病虫害

2.利用有益生物,以虫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病毒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方法。

3.利用生物的代谢产物,主要包括应用苏云金杆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灭幼脲类(除虫脲(Diflubenzuron)、灭幼脲一号(Chlorbenzuron)、灭幼脲二号(Chlorbenzuron)等)、抗生素类(阿维菌素(abamectin)、浏阳霉素(liuyangmycin)等)、植物提取物(苦烟(Matrine)乳油等)等方法。该药剂的应用时间应比化学药剂提前2天~3天使用。

4.在园林植物的种植、养护时,应注意保护和利用天敌资源。创造适合于天敌生长、繁殖的人工条件。

(五)化学防治

1.应贯彻植保方针,做好预防工作。在春季园林树木发芽前(每年的三月上旬至四月上旬),喷洒石硫合剂进行病虫害的预防。

2.正确应用药剂种类。防治虫害时,参照使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2002—7—4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荐农药名单”中的药剂种类。

3.首先选择名单中生物制剂、天然物质、昆虫生长调节剂等生物农药;其次选择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等其它化学药剂。

4.对食叶害虫,应选用触杀剂、胃毒剂苦参碱、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灭幼脲、除虫脲、苏云金杆菌、辛硫磷等)。

对刺吸害虫、蛀干害虫类应选择内吸性药剂啶虫脒、吡虫啉、丁硫克百威、速灭威。对裸露在外的种类(蚜、虱、介类)也可以选择强触杀性的拟除虫菊酯类。

(1)不同的药剂之间应交替轮换使用,提高防治效果和延缓防治对象抗药性的产生。

(2)根据不同的防治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的浓度、剂量和方法进行防治。

(3)种药剂混用时,将各单剂的用量相应减少。

(4)根据具体情况,提倡病虫兼治(杀虫剂和杀菌剂混配可防治虫害和病害),以减少喷药次数。

对豚草的防治可用2,4-D丁酯(2,4-Dbutylate)、百草枯、草甘磷(Glyphosate)等除草剂。

对蜗牛、蛞蝓的防治可用蜗牛敌、贝螺杀等。

5.正确选择防治适期。根据预测预报,达到化学防治指标时进行防治。

6.害虫化学防治指标

达到化学防治指标进行喷药防治时,可提高防治效果,延缓害虫抗药性的产生,减少喷药次数,降低环境污染,保护天敌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未达到化学防治指标时,不进行喷药(化学农药)防治或应用生物(仿生)药剂防治。

该指标用于喷雾防治法,不适合其他防治方法。

化学防治具体指标

(1)食叶害虫(见第三章)。平均被害叶片率:重点地区:10%;一般地区:15%。

(2)螨类(见第三章)。重点地区:平均百叶有虫100头;一般地区:平均百叶有虫150头。

(3)蚧虫类(见第三章)。平均被害株率:重点地区:20%;一般地区:30%。

(4)蛀食枝、干害虫(见第三章)。平均被害株率:重点地区:20%;一般地区:平均被害株率30%。

(5)蛀食枝、梢害虫(见第三章)。重点地区:平均被害梢率20%;平均被害株率30%;一般地区:平均被害梢率25%;平均被害株率35%。

(6)叶部病害(见第三章)。平均病叶率:重点地区:20%;一般地区:30%。

(7)茎干、地下病害(见第三章)。平均病株率:重点地区:5%;一般地区:10%。

(8)各化学防治指标见表1。

表1 化学防治指标

类别化学防治指标指标依据
重点地区一般地区
虫害食叶害虫1015平均被害叶片率(%)
蛀食枝、干害虫2030平均被害株率(%)
蛀食枝、梢害虫2025平均被害梢率(%)
3035平均被害株率(%)
蚜、螨、虱100150平均百叶有虫数(头)
介壳虫2030平均被害株率(%)
病害叶部病害2030平均病叶率(%)
茎干、地下病害510平均病株率(%)

第五章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

一、喷药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应根据防治对象及要求的浓度准确选用、配制和喷洒药剂。

(二)在大面积喷药前,应进行室内或小面积的试验,确认防治效果优异和没有药害后方可使用。

(三)防治食叶害虫时,应以苦参碱、苏云金杆菌、阿维菌素)、灭幼脲、除虫脲、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等高效、低毒、无公害药剂为首选药剂。

(四)防治螨类应以哒螨灵、炔螨特、噻螨酮、阿维菌素等为首选药剂。

(五)防治蚜、虱、介虫类应以啶虫脒、吡虫啉、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抗蚜威、硫双威、异丙威等为首选药剂。

(六)对低矮园林植物喷药时,要求药液成雾状,雾滴直径不大于80um。根据病虫害发生的不同部位,要内外四周均匀喷药。

对于高大园林树木喷药时,应下车绕树喷药,加大喷药器械压力,使药液成雾状,做到喷药周到,喷药量以药液从树木上淋洗为止。

二、根施内吸性杀虫剂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必须按规定用药量准确使用。

(二)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的种类有:啶虫脒、吡虫啉、丁硫克百威、速灭威。

(三)应将药剂施在吸收根最多处,即树冠的垂直投影下方。施药面积应占有效吸收根分布总面积的1/3以上。

(四)施药后必须立即浇水湿润土壤,以保证发挥药效。

三、浇灌内吸性杀虫剂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必须按规定的用药量准确配制和使用。

(二)必须将药液均匀的浇灌在植物周围吸收根最多处。对配制药液时的加水量没有严格要求,但药液量要能达到吸收根。

(三)开穴浇灌的,应在药液渗完后封土掩埋

四、树干(枝)蛀孔药剂注射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必须按规定配制和使用药剂。常用商品药剂的浓度应不低于50倍。

(二)注射部位为有新鲜虫粪和木屑的蛀食排粪孔口。注射前将孔口内的排泄物掏空,注射时将孔口内注满直到药液溢出为止。

(三)一虫多孔的应先堵死注射孔以上或以下的排泄孔后注射。

(四)注射完后用湿泥封死孔口。

五、钻孔注射内吸性杀虫剂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必须按规定的用药量准确配制和使用。

(二)内吸性杀虫剂的种类有:啶虫脒、吡虫啉、丁硫克百威、速灭威。

(三)钻孔部位在树基部20cm以上,打孔多个时,各孔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cm,并且各孔之间应成螺旋式排列上升。

(四)钻头直径0.5cm~0.8cm,长5cm~10cm。钻孔时钻头与树干成45度角,最深处不能达到树木髓心

(五)钻孔数量可根据树木种类、直径、虫口密度、天气情况决定。一般树干直径大、虫口密度大、降雨量大时钻孔数量就应该多,反之则少。

(六)树干直径5cm以下,可钻孔1个~2个孔;树干直径5cm~10cm,可钻孔2个~3个孔;树干直径10cm以上,可钻孔3个~5个孔;最多可钻7个孔。

(七)每钻孔注射药液7ml~10ml。

(八)商品药剂加水的稀释倍数为5倍~10倍。

(九)下一次注射时,宜在原钻孔处进行。

六、土壤处理药剂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必须按规定的用药量准确配制和使用。

(二)防治地下害虫(蛴螬、金针虫、蝼蛄、地老虎)可用辛硫磷、毒死蜱、二嗪磷等。

(三)将药剂30倍~40倍的稀释物(如:细土、麦糠、豆麸等)均匀混合,按单位面积用药量均匀撒施在地表或一定深度的土层内。

(四)应用沟施、穴施方法的,施后立即用土覆盖。

七、种子处理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种子处理时要正确的配制药剂。一般药剂的有效成分占种子重量的0.1%~0.5%。

(二)种子处理包括药剂拌种和药剂浸种。

(三)对药剂拌种,应种药混合均匀。不需要催芽时,拌后即可播种;需要催芽时,则需要拌药后堆闷3小时~12小时。

(四)对药剂浸种,以药液量以种子重量的2倍~3倍为标准,浸种时间为12小时~24小时。

八、人工捉、摘病、虫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捉、摘部位仅限于有虫包、虫巢、卵块或病叶、病梢、病枝、病根,不得损坏植物的健康部分。所用器械要锋利,切口要整齐。

(二)捉、摘后的虫体、病组织要及时统一处理。

九、人工刮刷病、虫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刮除工具要锋利。

(二)刮除深度为到树干的内皮为止;范围为病斑外0.2cm-0.3cm健康组织。

(三)刮除形状为纵菱形,边长为2cm~3cm,应将病斑组织清除干净。

(四)刷除树体和其他栖息地的害虫时,应尽量刷除均匀。

十、人工挖除病、虫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根据不同防治对象,事先应了解欲挖除害虫的栖息地。

(二)对树木下的害虫,应在树冠直径的一倍范围内进行;深度为5cm~20cm。

(三)对树体内的病虫体要挖除干净,切口应平整,工具应锋利。

(四)对挖出的病虫体要及时统一处理。

十一、诱杀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根据诱杀对象的不同习性,应在害虫活动期进行。

(二)诱杀方法包括灯光诱杀、性诱剂诱杀、诱饵诱杀等。

(三)应按要求确定诱杀的有效面积、数量、摆放位置、诱源设置时间等。

(四)诱杀到的害虫要及时统一处理。

第六章防治效果考核

一、主要考核指标

(一)包括养护管理级别、植物叶片生长状况、异常叶片率、为害严重株的叶片被害率、百平方厘米枝干的活虫数、虫株率、蛀干害虫被害株率等。

(二)一、二、三级养护管理的公园、道路、绿地的各考核指标见表2。

二、考核方法

(一)经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防治情况、效果、出现问题等,实行局、处、公司三级结合考核方法。考核次数局级一年不少于二次,处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公司级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考核时应有考评专家组对统一制定的内容综合考评。

表2 主要考核指标

养护管理级别植物叶片 生长状况异常叶片率(%)为害严重株的叶片被害率(%)介壳虫蛀干害虫被害株率(%)
枝干的活虫数(头/100㎝2)虫株率(%)
一级叶色、叶形正常02120
二级叶色、叶形比较正常210242
三级叶色、叶形基本正常102031010
注:异常叶片指因病虫害而出现较为明显的黄叶、焦叶、卷叶、落叶、叶片带有霉病的叶片。

第七章建立技术档案

一、凡进行园林病虫害防治的单位,均必须及时记载、整理和分析当年的各项技术资料,建立防治技术档案,以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和提高防治效果、进行技术考核等。

二、档案的记载以防治单位为对象,每次防治工作均应作记录,其内容主要为:防治序号、防治时间、天气情况、防治对象、为害植物、防治地点、防治方法、使用工具、药剂名称及浓度、药剂数量、防治面积(或数量)、防治效果、防治人员、备注等。

见表3:病虫害防治记录表

表3 病虫害防治记录表

防治序号防治时间天气情况防治对象为害植物防治地点防治方法使用工具药剂名称及浓度药剂数量防治面积(或数量)防治效果防治人员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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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单位:

第八章植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一、工作人员安全管理

(一)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设置专职植保人员1名~2名

(二)植保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三)植物保护人员在施药时,应注意自身和环境的安全。

(四)必须按照安全使用农药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五)室外施用药剂,必须穿透气性较好的防护衣裤,胶鞋、胶皮手套、相对应的防毒面具或口罩、防护眼镜等。

(六)配药、施药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吸烟、喝酒、用餐、饮水,不得用手擦摸面部。

(七)室外喷洒农药,要注意风力、风向及晴雨等天气变化。应在无雨、三级风以下天气施药,不能逆风喷施农药。夏季高温季节喷施农药,要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4时后进行,中午不能喷药。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连续喷药四天后,应停止一天,一年中应有较多的休养期。

(八)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药或暂停喷药。

(九)施药结束后,要立即用肥皂洗澡和更换干净衣物,并将施药时穿戴的衣裤鞋帽及时洗净。

(十)施药人员出现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裤,及时带上农药标签到医院治疗。

(十一)上树操作时,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进行安全防护。

二、药械安全管理

(一)配制农药应选择专用器具量取和搅拌农药。严禁直接用手取药和搅拌农药。

(二)施药机械出现滴漏或喷头堵塞等故障,要及时正确维修,不能用滴漏喷雾器施药,更不能用嘴直接吹吸堵塞喷头。

(三)农药储运,应远离食品。包装农药的箱、瓶、袋等应集中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

(四)农药应用原包装存放,储药地点应避免潮湿、高温、暴晒,保持阴凉。农药空瓶(袋)应在清洗三次后,远离水源深埋或焚烧。

第九章附则

一、本标准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自2018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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